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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男子与妻子闹离婚期间,因怀疑妻子出轨,对妻子是又打又骂。妻子反抗后,更加

内蒙古,男子与妻子闹离婚期间,因怀疑妻子出轨,对妻子是又打又骂。妻子反抗后,更加激怒了男子,于是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妻子发生了关系,还拍下了2段不雅视频,以此逼迫妻子说出出轨对象是谁。妻子忍无可忍,选择了报警。指控遭到男子性侵。男子本以为夫妻间哪怕强行发生关系,也只属于家务事,但是警方却以强 J罪为由,对男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据悉,事情要从双方提交离婚申请说起,当事人刘某与妻子王某因感情彻底破裂,选择在2025年2月27日一起去到民政局递交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述规定说的就是离婚冷静期30日,只要在30日后仍打算离婚的,民政部门就可以发放离婚证了。而这项规定的目的就是,希望大家不要冲动离婚。

在离婚冷静期阶段,刘某和王某选择了分开居住,只等30日的冷静期过了,就去办理离婚证。

然而事发当天清晨,刘某突然来到王某的住处,然后找出了此前悄悄放置在王某家中的一支录音笔。

刘某当场打开录音笔,立即听到了王某与陌生男子的对话。这让刘某心生猜忌,怀疑王某已经出轨了,情绪瞬间失控,要求王某给他个解释。

王某觉得自己都快和刘某离婚了,自己就算重新找个伴侣,也和刘某没有关系,于是拒绝告知刘某实情,甚至还指责刘某擅自在她家中放置录音笔。

随着双方的争执愈发激烈,刘某忍不住动手打了王某,脚踢踹了对方得腰部,造成王某腰椎多处横突骨折。经司法鉴定,王某的伤情达到轻伤一级。

在暴力伤害之后,刘某不顾王某的伤情,还强行和王某发生了性关系,甚至还拍摄了2段不雅刷视频,对王某持续侮辱。

事后王某选择了报警,警方和检察机关综合全案证据,认为刘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强 J罪,并对刘某提起公诉。

面对刑事指控,刘某的姐姐以及辩护律师坚持为刘某做无罪辩护。

刘某家属表示,根据录音素材里面的内容,根本就听不到王某有激烈反抗、明确拒绝的表述,认为王某是自愿与刘某发生关系的。

刘某家属还表示,整件事是王某因婚内出轨败露之后,进行的报复性诬告陷害,希望法院能够认定刘某无罪释放,并追究王某的诬告陷害的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认为,刘某与王某的婚姻尚未结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亲密行为不能认定为强 J。

这起案子让网友们也吵得很厉害,部分网友认为,只要结婚证还在,两口子就算闹离婚,也不该扣上强 J的帽子。

但另一部分人坚持,哪怕是夫妻关系,动手把人打骨折之后强迫发生关系,就该按强 J追责。

其实,在法律实践中,对于婚内是否存在强 J罪的说法,有一项指导性的意见:

第一,在正常的婚姻存续状态下,即便妻子不想发生关系,但丈夫还是用了强制手段,这一般不认定丈夫构成强 J罪。毕竟身为夫妻,发生关系其实也是法律赋予的义务。

第二,如果婚姻处于非正常状态,比如双方分居已久、已经申请离婚、提起离婚诉讼还没拿到生效离婚判决的时候,丈夫在违背妻子性意志的情况下,使用暴力、强迫等手段发生关系,就可以认定为强 J罪。

也就是说,结婚证并非暴力侵害她人性权利的免罪金牌。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条法律规定也没有把“丈夫”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

回到本案,刘某在对王某实施暴力侵犯时,二人正处于离婚冷静期,且已经分居了。

因此,刘某的行为符合强 J罪的构成条件。

至于刘某家属提出的录音证据中,并未听到王某的明确拒绝,所以认定王某是自愿发生关系的,这一理论并不成立。

在王某遭遇刘某的暴力殴打受伤后,王某也可能出于恐惧、害怕、遭受进一步伤害,从而不敢大声喊叫、激烈争吵。

因此,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能只看录音里有没有口头说“不要”,还要结合现场暴力伤害、身体伤情、事后报警等全部客观情况综合判断。

更何况,刘某偷偷在王某家安放录音笔取得的音频,这其实属于非法证据,故该录音证据的效力也要经过法庭审查,不是有录音就能够全盘采信的。

综上,这起案件中,刘某的行为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强 J罪。

9月8日,一审将进行第二次开庭。

您对刘某的行为如何看待?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