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教父之过!湖南长沙,女子在餐厅吃饭,被4岁小男孩摸了屁股。见小男孩要跑,女子上前抓住了小男孩的胳膊,找到其家长,要求家长管好自己的孩子,并道歉。男孩父母很无语,4岁的孩子在主观上不会有这种想法,双方协商一直没有结果,女子准备走法律途径维权!
事情还要从8月26日那一天说起,有一家餐厅吃饭,期间来到前台准备点餐,结果感觉自己的臀部被触碰了一下,回头发现一名小男孩从他的身后跑过去。
虽然对方还是个孩子,可遇到这样的事情,小丽心里还是感觉很别扭,于是大声说,你先别跑。
可那个小男孩就像没听到一样,还是一个劲的往前跑。
小丽也正在气头上一个箭步冲了上去,一把抓住了小男孩的胳膊。
小男孩可能也要被小丽给吓住了,当场哇哇大哭起来。
可能是听到了动静,小男孩的父母这才赶了过来。
在了解完事情的经过之后,小丽要求孩子的家长对自己道歉,并让家长以后好好的看管孩子。
孩子家长听到小丽这么说,当场就有些绷不住了。孩子才4岁而已,就这个年龄段讲,根本就不知道这种行为代表着什么。
虽然孩子的行为可能影响到了小丽,不过孩子并非故意冒犯。
餐厅工作人员为了还原事情的经过,也调取了店里面的监控。
监控录像可以清晰的显示,小男孩找到了小丽的身后,手部有触摸小丽臀部的动作。
不过在监控里无法判断孩子是玩耍打闹,还是刻意做出的冒犯动作。
现场沟通未果后,小丽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道歉情绪始终无法平静。
小丽认为,年龄小也不能成为无视他人边界的借口,作为其监护人,应该为孩子的行为承担责任。小丽打算收集证据,走诉讼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4岁的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身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过并不意味着完全脱离法律的管束。
作为监护人,负有监护义务。
如果在本案中孩子确实存在肢体碰触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的行为,作为监护人应该及时管教并赔礼道歉。
事情曝光之后,很多人都选择站在小丽的身后。身体的边界本来就不分年龄的大小,哪怕是小孩子,家长也要从小教会他尊重别人,不能随意触碰陌生人。
如果犯了错误,绝对不能拿孩子年龄还小来当做挡箭牌。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4岁孩子的行为动机其实很难界定,不过基本上可以确定的是,孩子在主观上可能并没有故意冒犯,也并非是恶意骚扰。
只不过案例当中的家长,在处理问题的态度上有待提高。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