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花了8000元买了笔记本电脑,放在宿舍里竟找不到了,男子赶紧报警。民警到现场侦查,发现门窗、门锁完好无损,怀疑是熟人作案。刚巧宿舍有8个人,其中一人还离职了。民警定性为“入室盗窃”,还给同宿舍其他7人做了科普:和“盗窃”性质不一样,
小刚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给安排了集体宿舍。有了稳定的收入之后,小刚就想买一台笔记本电脑。
省吃俭用了好几个月,小刚花了8000元买了一个笔记本电脑。
可还没等新鲜感过去,等下班回来之后,小刚就发现自己的电脑不见了,于是赶紧报了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立即开展了勘察工作,发现这个宿舍一共住8个人,宿舍的房门锁具完好,窗户也没有任何破损的痕迹。
警方初步排除掉了外来人员暴力入室盗窃的可能性。
通过对宿舍其他人员的了解,平时大家为了图个方便,顺手会把宿舍钥匙藏在门外管道的夹缝当中。
这个小秘密,宿舍里所有居住的人员都知道。
哪怕在此期间有员工离职,他们也从来没有换过位置。
而民警在梳理人员信息时发现,宿舍里现在有7名在职员工,有一名员工此前已经办理好了离职手续,搬离了宿舍。
而这名员工对于宿舍放在哪里十分清楚。
不过这名离职的员工是否有盗窃的嫌疑,并没有确凿的证据。
对于宿舍里的其他人员,民警耐心的对他们进行了科普,根据案件的性质,这起盗窃案已经被民警认定为入室盗窃。
而入室盗窃和普通盗窃性质完全不一样。
如果再加上涉案金额8000元,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很有可能会被依法刑事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集体员工宿舍具备生活居住的功能,在法律上也属于“户”的范畴。
行为人私自取用钥匙进入宿舍,拿走他人的财物,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构成入室盗窃。
为了一时的方便,把钥匙藏在门外,看着方便了你我他,实际上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一旦有不怀好意的人,趁着大家不在宿舍的时候,直接拿钥匙开门,很方便就把宿舍里的贵重物品全部搬走。
如果真的是宿舍人员所为,只要是伸手,自然会有被抓住的那一天。
这些案例也给很多居住在宿舍里的网友提了个醒,正所谓知人知面不知心,别看平时玩的挺好,谁也不会把坏人两个字贴在脸上。
当贪欲上来的时候,谁也不能保证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对于笔记本这类贵重的电子产品,最好是进行妥善保管,如有必要还是锁进自己的橱子里。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