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已婚男在KTV消费时认识了女服务员,三年时间背着妻子给对方转账18万多,里头还夹着不少520、1314这种带着特殊含义的金额。妻子年底查账发现猫腻,男的写下悔过书承认出轨,起诉后一审判决服务员返还17万多,对方不服气上诉,说自己提供了各种服务这钱是应得的,结果二审还是维持原判。
这事说白了,法律根本不认什么口头上的“服务对价”。正经KTV消费走的是公账,有单据有记录,你拿不出任何凭证,光凭一句“我陪了”就想把18万揣兜里,哪有这么便宜的事。婚内财产是夫妻共有的,老公背地里大把撒钱养别人,老婆就有权一分不少地要回来。那些觉得靠暧昧关系就能轻松捞钱的,真该睁眼看看这判决,看看法律到底站哪边。你觉得这笔钱该不该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