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 将获得经济补偿
9月7日,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了《关于探索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指引》明确,农村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是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自愿将宅基地使用权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获取相应经济补偿的行为。
其中重点鼓励五类情形开展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一是已在城镇落户且拥有城镇住房保障,愿意退出闲置宅基地获取补偿的农户;二是名下拥有多处宅基地,自愿退出一处或多处的农户;三是宅基地面积超出我市每户 150 平方米法定标准,自愿退出超标准部分的;四是因继承房屋占有宅基地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村村民;五是因缺少用地、规划审批,不具备建设使用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此外,《指引》还指出想要申请宅基地退出,需同时满足四项核心条件。第一,权属清晰;第二,完全自愿;第三,坚持房地一体;第四,落实兜底保障,申请农户必须具备其他固定住房。
在补偿方面,以货币补偿为主,集体经济组织参照片区集体土地地价、房屋安置指导标准,结合村集体经济实力,经集体民主协商确定补偿额度,补偿资金和后续盘活收益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使用。(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