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将仇报?广东廉江,女子多次向朋友借钱,一共借了10万多,朋友找她要钱,她不想还,被告到法院后判必须还钱。不料,女子反诬告债主伪造借据,导致朋友无辜被羁押半个月。最终经司法鉴定,借据系真实,女子诬告的谎言被彻底揭穿,结果女子悲剧了!
说起来,这事儿的源头要追溯到10多年前。
李某和夏某是朋友,2013年到2016年期间,李某先后12次向夏某借钱。
夏某也是有求必应,3年时间一共借给李某100200元。
李某只借不还,每借一次就写一张欠条,夏某手里攒了一摞借条,收藏起来很麻烦。
2016年7月1日,夏某联系李某说要对对账,该还的还,还不上的写一张总借条。
结果那次李某一分钱也没还。
但她心眼多,说自己不会写借条,让夏某自己写她来签字。
作为朋友,夏某当时没有多想,当场亲手写了一份借据的主体内容。
李某在“借款人”那一栏签了名,还在借款金额和签名的地方,一共按了三处指印。
当时来看,那份借条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确认李某欠夏某10万元。
按说借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儿,可一直到了2018年,5年过去了,李某迟迟没有还钱的意思。
李某这才看明白,夏某压根儿不打算还这笔钱。
夏某只好多次口头催款,李某一拖再拖。
实在没办法,夏某只好拿着这份借据去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之后,判夏某胜诉,要求李某归还欠款。
夏某胜了官司,判决也下来了,按理说李某老老实实还钱就完了。
可她偏不认这个账,一打谱就是只借不还,甚至开始动起了歪脑筋想坑夏某一把。
2019年3月,败诉之后的李某,主动向警方去报案。
她说夏某手里的那份借据是伪造的,还说夏某告到法院说她欠钱,是在搞虚假诉讼。
警方接到报案之后,马上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夏某立了案。
2019年5月30日直接把夏某刑事拘留了。
夏某被打了个措手不及,明明自己是债主,还打赢了官司,现在反倒成了犯罪嫌疑人,被关进了看 守 所。
一直到6月14日,检察机关没有批准逮捕,夏某才被放了出来,改成取保候审。
前后算下来,夏某被无辜关押了整整半个月,他委屈极了,这不是颠倒黑白吗?
后来检察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夏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欠钱不还,还把朋友坑进去待了半个月,李某虽是女子,可谓心狠手辣。
事情到了这份上,一般人可能也就收手了,可李某没有。
2021年1月,李某再次申请,对2018年的那起民事案件启动了再审程序。
再审期间,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那份借据做了司法鉴定。
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清清楚楚地显示:借据上李某的签名就是她本人写的,三处指纹也全都是她本人按的。
鉴定机构还进一步查明:借据上的三处手写字迹,和指印的形成顺序,全都是先写了字之后才按的指印。
这就意味着,根本不存在李某所说的,先在空白纸上按了指印、后来才填内容这回事儿。
2021年9月,法院作出了再审判决,维持了原来的判决。
如果李某就此罢手,夏某可能还会放她一马,只让她还10万块钱。
可她不服气还想再赌一把,她再次提起上诉。
2022年5月,中院二审判决再次维持了原判。
随着之前的民事判决生效,李某谎言终究被彻底戳穿了。
而李某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李某因犯诬告陷害罪,对其进入了追责程序。
在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也对之前那份民事司法鉴定意见,做了技术证据审查,认可了这份鉴定的证明效力。
刑事案件审理期间,李某这才真正反省自己的行为给债主带来的伤害。
她通过家属找到夏某求和,双方达成了和解。
约定由李某赔偿夏某28万元,签协议的时候先付了15万,剩下的13万,在2026年5月31日之前付清。
夏某善良,最终对李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根据《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李某明知借据真实有效,还是她亲手签的名字,按的指印,却故意向警方报假案。
谎称借据是伪造、夏某虚假诉讼,直接导致夏某被刑事立案并羁押半个月。
她这么做,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罪的两个核心要件:一是故意捏造不存在的事实。
二是主观上明确想让对方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6年5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有人为夏某打抱不平,真正的债主,平白无故被关半个月,难道就这么算了?
当然不是,根据法律规定,夏某作为受害人,有权取得国 家赔偿。
夏某除了向李某追回欠款、要求国赔,还可以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如果因此给他的精神造成了损害,夏某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法律从来不会给投机取巧的人留空子。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法治在路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