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已婚男子,一直疑心妻子和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为验证猜想,男子悄悄在房间放置录音设备,确实录到妻子与他人的部分通话。
听完内容后,男子情绪激动,当场辱骂、殴打妻子,之后被检方指控违背妻子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还用手机拍下两段视频。
事情结束后,妻子先后两次报警,男子随后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后来进入法院审理程序,被告人始终作无罪辩护。
公开起诉材料显示,刘某与王某于2025年2月27日申请协议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当时已经处于分居状态。3月21日上午,刘某播放此前录到的通话内容后,与王某发生冲突。
检方指控,刘某拽王某头发、踢打王某,还拿来菜刀,用刀面拍打王某肩部,之后继续实施暴力,并强行发生性关系、拍摄视频。王某当天先以遭殴打为由报警,次日晚再次报警,反映遭受家暴和强奸。3月23日,刘某被刑事拘留。
案件进入法庭后,争议没有只围绕夫妻身份展开。2025年8月12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王某没有出庭,由代理律师参加诉讼。
庭审中,辩方提出,医院诊疗材料与公安司法鉴定材料对腰椎损伤的记载存在需要进一步核实之处。
医院材料涉及L2、L4椎体左侧横突骨折,司法鉴定材料则记载L2至L4腰椎左侧横突骨折,并评定为轻伤一级。
辩方因此申请重新进行伤情鉴定,法院予以支持。这一步很重要,因为检方同时指控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伤情等级以及医学材料能否互相印证,会直接进入这一部分事实的审查。
刘某一方同时否认夫妻此前属于长期分居,称双方只是分房睡,平时仍有共同生活和经济往来。王某一方则主张夫妻早已分居。双方说法并不一致,但2025年2月27日共同申请协议离婚,是已经公开确认的时间节点。
因此,案件不能简单用一句“仍然是夫妻”得出结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并未用丈夫身份当然排除犯罪主体。
法院仍要查清性行为是否违背王某意愿,刘某此前是否实施暴力,以及伤情、视频、录音、报警记录和双方陈述能否形成完整证据链。
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王某明强奸案中,王某明与钱某1996年开始分居。1997年,法院已经判决双方离婚,但判决尚未生效时,王某明遭钱某拒绝后,以扭手、按倒、抓咬等暴力方式强行发生性关系。
1999年12月21日,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法院认定王某明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该案后来进入人民法院案例库,所反映的裁判思路是,婚姻处于非正常存续状态时,不能当然推定配偶已经同意发生性关系。
截至2026年9月8日,额尔古纳这起案件的一审二次庭审已经举行。刘某及家属仍坚持无罪意见。录音内容到底能够证明什么,重新鉴定如何影响故意伤害部分,离婚冷静期和分居事实又会怎样进入法院判断,目前都不能由外界提前下结论。
最终是否构成检方指控的犯罪以及如何量刑,仍应以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判为准。
信源: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