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女子吃自助,咬了一口蛋挞,竟吃出一透明玻璃碎片,她以严重食品安全隐患,要求退款并索赔1000元。店家拒绝赔偿1000元,只同意退餐费、送免单优惠。女子不接受,自己是来旅游的,不可能特意跑一趟来吃饭。石女士难以接受商家的处理方案。
真正让石女士不理解的,其实不是一顿自助餐的钱,而是玻璃已经进了食品,商家却把是否赔偿的重点放在了“是不是故意”。
类似争议并不是第一次出现。 2015年10月20日,消费者郑某从一家儿童食品公司的网络店铺购买了一盒果冻。后来,郑某发现其中一枚没有拆封的果冻里竟然有明显异物,外观看起来像蜘蛛。
郑某没有把这枚果冻吃下去,也没有因此受伤,但郑某认为,食品在未开封状态下就出现异物,本身已经说明产品存在问题。 协商没有结果后,郑某起诉经营者,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1000元。
案件审理时,法院没有把“有没有吃进肚子”作为唯一判断依据,而是结合食品安全标准认定,正常果冻中不应存在肉眼可以发现的外来异物。
最终,郑某提出的退款和1000元赔偿请求获得支持。后来,最高人民法院还将这一案件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典型案例公布。
这个案例和石女士遇到的事情有一个共同点,消费者最终都没有因为异物造成明显身体损伤,可食品本身已经出现了不该出现的东西。
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本身就是监管关注的问题,并不是非要等到消费者受伤以后才讨论责任。
再看2026年7月20日发生在西藏昌都察雅县的一起事件。
一名消费者通过外卖平台在察雅县锦味坊餐饮店订餐,收到餐食后发现里面有一只活苍蝇。消费者随后提出赔偿要求。察雅县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当天前往餐饮店后厨检查,并组织双方调解。
经营者和消费者对赔偿金额没有谈拢,行政调解最终没有成功。
不过,事情并没有因为双方谈崩就结束。市场监管部门继续调查食品混入异物的问题,后来认定经营者存在相关违法行为。
考虑到涉案食品货值较低、经营者属于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并主动整改等情况,当地监管部门依法作出3000元罚款。
这件事说明,消费者要求赔偿和监管部门调查食品安全问题,是两个可以分别处理的事项。民事赔偿没有谈成,不代表食品安全问题就不存在。
类似情况在江苏无锡也发生过。
2025年5月21日,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检查一家餐饮店。一名消费者花32.99元购买招牌黄焖鸡米饭,结果餐食里发现苍蝇。
执法人员到店检查时,没有只盯着那只苍蝇,而是检查了经营环境。现场发现灭蝇灯处于断电状态,电饭煲还处于打开状态。
后来调查确认,涉事黄焖鸡确实混入异物。2025年6月27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经营者随后进行了整改。
这一细节放到石女士的经历里,就更容易理解问题出在哪里。
9月4日,石女士到合肥旅游,在一家自助餐厅吃饭。石女士从餐台拿起蛋挞,咬下去后感觉嘴里有坚硬异物,吐出来才发现是一块透明玻璃。门店核查后承认,店里的保温灯发生破裂,玻璃掉到了食品附近,碎片落进了蛋挞。
也就是说,这块玻璃并不是来源不明,问题和餐厅现场设备直接有关。
餐厅后来提出退餐费,还表示石女士下次来消费可以享受免单或者优惠。可石女士是外地游客,再专门跑到合肥吃一顿饭并不现实,因此没有接受这种处理方式。多次沟通后,门店同意退还本次餐费,但对1000元赔偿仍然没有同意。
9月6日,石女士拨打12345反映情况。9月7日,门店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店内保温灯已经全部更换,希望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更换设备当然有必要,但整改解决的是以后还会不会再出现玻璃掉落的问题,石女士追问的却是已经发生的这一次该怎么处理。
从郑某果冻异物案,到昌都外卖苍蝇事件,再到无锡黄焖鸡案件,公开案例反复说明一件事,食品里出现异物以后,判断责任不能只看经营者有没有故意,也不能只看消费者有没有真正受伤。食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设备管理是否到位、经营者发现问题后如何处理,都是需要考虑的内容。
目前,石女士的投诉仍在处理中,1000元赔偿最终是否获得支持,还要以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结果或者后续司法认定为准。
这个结果没有公布之前,谁都不能提前下定论,但玻璃为什么会掉进蛋挞,又该由谁承担相应责任,已经成为整件事最关键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