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外务省9月7日又把“旧敌国条款”摆上台面,不过这次的打法变了:不是只说条款“过时”,而是直接拿中国当年的赞成票来反击。
日方的逻辑很直白,1995年,联大以155票赞成、0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决议,认定《联合国宪章》第53、77、107条中的“敌国”内容已经“过时”,中国投了赞成票;2005年联合国首脑会议又写下“决意删除”对“敌国”的提及,中国同样加入共识。
于是日本外务省得出结论:中方今天再说这些条款仍然有效,和过去的联合国决议不相容。
这套说法听着很完整,但真正卡住双方的,恰恰是“决定删”和“已经删”之间那道程序。
1995年的决议,并没有直接把三处条文从《联合国宪章》里划掉,而是明确表示,要按照《宪章》第108条启动修宪程序,在适当时候删除这些内容。
第108条的门槛很高:修正案不仅要在联大获得三分之二支持,还要由三分之二会员国依各自程序批准,而且五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个都不能少。
2005年首脑会议确实又往前走了一步,各国共同“决意删除”第53、77、107条里对“敌国”的提及。
问题来了,这个政治共识后来并没有完成最终的《宪章》修改。
所以到了今天,打开联合国官网现行《宪章》,第53条里的“enemy state”、第77条关于“enemy states”的表述、第107条针对二战敌国的文字,仍然留在正文里。
这也解释了最近这轮交锋为什么突然升温。
8月17日,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公开提醒日本认真阅读《联合国宪章》第107条。
两天后,中方表示赞同,并强调“敌国条款”的含义和约束力。
9月2日,中方进一步把话说得更明确:相关条款至今仍保留在《联合国宪章》中,中方认为其仍然有效,并把这一问题同日本对二战历史的态度、安保政策走向放在一起谈。
9月7日,日本外务省随即拿出1995年和2005年的两份联合国文件,再次强调这些条款已经“死文化”,还特意点出一句:“中国自己当年也投了赞成票。”
第二天,中方没有顺着“当年投了什么票”继续往下争,而是再次强调一个现实:条款仍在《联合国宪章》正文里,日本加入联合国时接受的也是完整的《联合国宪章》。
于是局面就是这样,日方抓的是“国际社会早已形成删除共识”,中方抓的是“正式修宪至今没有完成”。
一个强调政治和实践层面的“过时”,一个强调现行条文并未被法定程序删掉。
中国当年投赞成票是真的,2005年参加删除共识也是真的;但“赞成删除”不等于“条款已经删除”,“决意删除”也不等于修宪程序自动完成。
日本外务省想用中国当年的赞成票证明中方今天“前后矛盾”,可只要第53、77、107条的文字还留在《联合国宪章》里,这场争论就很难靠一份声明画句号。
要彻底结束它,最干脆的办法其实只有一个:把当年说好的删除,真正走完《联合国宪章》第108条的修宪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