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小孩也真够倒霉的[酷拽]
4岁男童父亲发声拒绝书面道歉
“爸爸,我是不是做错事了。”
一个4岁的孩子问出这句话,这事就已经不是一桩餐厅八卦了
9月8日晚,长沙被指摸臀事件的男童父亲发文回应。餐厅监控完整记录了全过程,孩子在狭窄过道跑动失衡,手部无意碰到对方,不是网上传的摸臀猥亵。
一个4岁孩子,尚无性别意识,更谈不上主观恶意。事发后父母第一时间口头道歉,也赔了医药费,但对方要求出具书面道歉并承诺严加管教,父亲拒绝了。他的理由我逐字读完,一旦书面承认,就等于给孩子扣上故意的帽子,这是对他一生的伤害。
很多网友最关心的三个问题,结合这份声明我们来讲清楚。
第一,能立案吗?会不会被驳回。这里要分开看,驳回有两种,概率完全不一样。程序上的驳回叫驳回起诉。法院立案只做形式审查,原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被告明确、诉求具体,就应当受理,这个案子材料是齐的,进门不难。唯一的波折在被告主体,4岁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务上法院会要求把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她执意只告孩子一个人,经释明还不追加,才有驳回起诉的空间,但走到这步的概率不高。
实体上的驳回叫驳回诉讼请求,这才是大概率结局。民法典第1010条的性骚扰条款,评价的是有故意能力的行为人,而第20条写得清楚,不满8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4岁孩子法律上连构成故意的资格都没有。就算她换个打法,按第1188条告监护人失职,也得同时凑齐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过错三个条件,意外触碰一条都不沾,精神赔偿还要求严重精神损害。监控在那摆着,道歉赔付也了结了。所以律师的判断很直接,可以起诉,但诉求大概率被驳回。还有一种常见出路,这种标的极小、全网围观的案子,法官有很强的动力反复调解,最后以和解或撤诉收场。父亲这次表态也稳,尊重法律,配合应诉,他相信监控视频比情绪更有说服力。
不过,我劝这位女士小熊善良,走到这步,令人气愤😡
第二,医药费是什么钱?77.8元,女子自称两次呼吸性碱中毒发作就医的费用,情绪剧烈波动时过度换气引发的症状,跟碰一下没有医学上的关系。父母当场转账,本质是花钱消灾,不是认错赔偿。
第三,父母是不是太怂?这份声明就是答案。口头道歉、当场赔付、再次公开致意,姿态给足了。书面道歉和出镜拍视频,一步不让。怂的人是不敢应诉、私了跑路,这家人是顶着网暴把道理讲清楚,然后法庭上见。这叫有底线,不叫怂。有网友说,换成是他的孩子,他要把女的揍一顿,宁可拘留15天,有时候冷静很重要。
最后说个事,1977年心理学家李罗斯提出基本归因错误,人解释他人行为时总是高估品性、低估情境。窄过道里一个跑动失衡的孩子,情境解释一目了然,偏偏有人要进行品性定罪。现在孩子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做错了事,这才是整个事件里最贵的代价,不是77.8元,是一个4岁孩子的自我怀疑。
网络争论终会平息,孩子的童年只有一次。父亲声明里这句话,值得每个敲键盘的人停下来读两遍。维权有边界,靠审判一个4岁孩子换来的快感,撑不起任何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