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东莞首富何思模:三次证监会处罚,如今现状如何?📊⚖️
不少股民疑惑,易事特原实控人何思模,接连出现操纵股价、内幕交易、巨额财务造假等问题,为什么没有查到对应的刑事判决书?
根据公开官方信息,目前没有公开的何思模刑事判决书,相关事项均以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股民索赔民事判决作为公开依据,暂未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
何思模,1965年出生,易事特集团创始人。
1989年创业,2014年带领企业登陆创业板,巅峰时期登上富豪榜,曾被称为东莞首富 。
2020年8月,他转让部分股权,退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其子何佳接任董事长。
🔴第一次处罚:操纵市场+短线交易
2018年5月,证监会〔2018〕34号处罚落地。
何思模通过控制账户、员工持股计划,借助“10转30”高送转预案炒作易事特股价,高位减持获利,同时存在短线交易。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6399.71万元,并处等额罚款;
短线交易警告并罚款10万元,合计罚没约1.28亿元,该笔罚没款项已足额缴纳。
🔴第二次处罚:内幕交易
2020年9月,证监会〔2020〕58号处罚公布。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何思模操控多个账户交易海陆重工股票,交易行为异常且无法合理解释,被认定构成内幕交易,即便该笔交易发生亏损,依旧被处以60万元罚款。
🔴第三次处罚:组织财务造假,10年证券市场禁入
2024年12月证监会正式作出处罚决定。
调查确认,何思模组织、指使易事特,在2017‑2021年间,通过虚假贸易、融资性代采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累计虚增营收超40亿元 。
处罚:罚款1000万元,同时实施10年证券市场禁入,禁入期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也不能担任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民事索赔最新进展
2025年6月广州中院一审判决:
对于2018‑2023年区间买入易事特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上市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何思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大批投资者索赔案件仍在司法流程当中,部分案件完成调解。
📌2026年最新现状
2026年3月,荆州国资荆江实业完成股权过户,正式入主易事特,上市公司实控人变更为荆州市国资委 。
何思模通过扬州东方集团仍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但已不可撤销放弃全部表决权,不再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
受10年证券市场禁入约束,不能出任上市公司高管,仅偶尔以创始人身份参与部分行业公开活动。
其名下仍持有多家非上市企业,从事实业投资,但证券相关任职受到严格限制。
提示: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与刑事定罪属于不同法律体系,不能混为一谈。
以上全部信息均来自证监会公告、上市公司公开公告、法院公开裁判文书,不构成投资建议。
💬你怎么看待这位曾经的东莞首富的一系列证券违规事件?你认为A股对于上市公司实控人的惩戒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吗?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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