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10年中,被行J八次,被P刑两次,最长的一次是两年零一个月。
这名山西吕梁的男子现年57岁,1991年跟妻子相识,96年登记结婚。原在一G营煤矿工作,后在外打拼,并在太原等地置办多处房产、数千万身家。其妻在老家生活。
2016年,他回到老家时发现,妻子已经不辞而别,只留下了一本离婚证。
他多年未回过家,也未与妻子办理过离婚,现在发现被离婚了,一气之下就把M政局告了。
但被F院驳回,理由是已经过了S讼时效。
从这条可以看出,这离婚证已经办下来很多年!
这不得不说,作为一个丈夫,在外那么多年、挣了那么多钱,把妻子一个人扔在老家不闻不问,妻子想办法离他而去是半点毛病没有。
只是她这离婚证怎么办下来的?在关键的离婚资料的两页里,签字的都不是张某本人,这却是比较离谱的地方!
同样让人想不明白的是:妻子在老家那么多年不闻不问,回到家发现妻子走了,有本已经超过S讼时效的离婚证,他又锲而不舍地去M政局讨要说法,十年被关了十次依然不放弃,这又是为了什么?
你说有多后悔、多珍惜以前的妻子,恐怕不见得。如果他把打G司的精力拿去找妻子,不可能找不到。难倒他执着于告M政局就是为了取消“被离婚”,然后再用丈夫的身份去找妻子的麻烦?
从他前面那么多年都不管妻子的历史来看,最后一种猜测还真有可能!
只是不知为何他会如此待自己的妻子?这让人想不通。
当然M政局当初办理的离婚证,显然有W规的地方,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这确实应该要给一个交代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