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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备受关注的内蒙古婚内发生关系案迎来一审二次开庭。案发之时,刘某与妻子已

9月8日,备受关注的内蒙古婚内发生关系案迎来一审二次开庭。案发之时,刘某与妻子已经提交离婚申请,处于离婚冷静期,二人早已分居。刘某私自放置录音笔,怀疑妻子存在出轨行为,将妻子叫到住处之后,当场爆发激烈冲突。造成妻子腰椎骨折。在妻子身受重伤、无力反抗的情况下,刘某与妻子发生关系,女子没有反抗,以为可以缓和,还用手机拍摄视频留存。谁曾想女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30万元。

庭审之中,被告方坚持陈旧观点,以婚内不算强迫发生关系为由做无罪辩护。案件从立案到二次开庭,被告人刘某已经被羁押超过15个月。此前家属多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检察院均予以驳回,检方给出的理由是,刘某拒不认罪,存在明显暴力倾向,有继续实施侵 害的风险,不具备取保条件。

这起案件一经报道,立刻引发全网激烈讨论,网友的看法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派。

很多网友感慨,结婚证从来不是一张可以剥夺人身自主权的通行证。婚姻是两个人自愿缔结的平等契约,代表互相尊重,而不是一方占有另一方身体的特权。尤其双方已经申请离婚、进入冷静期并且分居,夫妻关系已经实质破裂。动手后强 行 发生关系,还拍摄视频,已经突破家庭矛盾的边界,属于刑事犯罪。传统观念里“夫妻之间不存在强*”的想法,早已不符合现代法律精神。

也有一部分网友表示,案件还没有下达最终判决,我们不能提前下定论。刑事审判讲究完整证据链,控辩双方会围绕暴力程度、主观意愿、视频证据等多方面进行举证质证。网络上的碎片化信息,只能作为参考,最终是否构成强*罪,需要由法院结合全部证据依法作出裁判。

这件事的矛盾点,其实就在于流传已久的老旧婚恋观念,和现代法律保护妇女性自主权之间的冲突。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不少人存在误区,认为只要存在婚姻关系,妻子就有必须配合的义务。可法律层面,强*罪的法条并没有把丈夫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司法实践中早已形成共识,当婚姻处于非正常状态,比如分居、离婚诉讼阶段、离婚冷静期,如果男方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违背女方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就有可能构成强*罪。婚姻赋予的是陪伴扶持的责任,而不是施暴的特权。

当然也有不少网友呼吁,家暴和婚内性侵不能简单当成家务纠纷。遭遇暴力侵 害,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保留伤情照片、聊天记录、视频等证据,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家庭内部的暴力,同样会受到法律严厉惩处。

说到底,婚姻的底色是尊重与自愿,绝不是强制与占有。这起案件的审理,也会再次提醒所有人,人身权利不会因为一纸婚姻证书而消失。

屏幕前的网友说说,看完这件事,你有什么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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