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丈夫开货车,旁边坐着妻子,两天聊着女儿的婚事,丈夫抱怨妻子没有把女儿教育好,两人意见不和,丈夫直接停车,将妻子扔在高速上自己开车跑了,妻子又气又急,只好报警。
夫妻俩一起跑货运,晚上开车在路上。
两人聊着聊着,说到女儿迟迟不愿意找对象的事情。
夫妻俩想法不一样,说着说着就吵起来。
丈夫心里火气上来,怪妻子没有把女儿教育好。
争执越来越激烈,情绪上头的丈夫,直接把妻子丢在高速路边,一脚油门,开车自顾自离开了。
当时晚上十点多,夜里的高速,天色漆黑,来往车辆车速都很快。
妻子一个人被扔在高速路边,心里又害怕又委屈,只能赶紧打电话报警求助。
交警接到报警,立马赶去现场。高速上是不允许行人停留的,情况很危险。
民警赶到之后,见到了报警的女子。女子情绪还很激动,还没从刚才的惊吓里缓过来。
女子跟民警诉苦,吵架的根源就是女儿的婚事。
一路上两人为这件事反复争执,越吵越凶。丈夫一气之下,直接把车停下,把她丢在高速路边,自己驾车离开。
民警听完情况,先把女子接到安全的收费站。
紧接着,民警多次打电话联系这名男子。费了不少功夫,才把赌气离开的丈夫叫回来处理这件事。
男子回来之后,依旧带着情绪。他还是在纠结女儿找对象这件事,觉得妻子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
完全没有意识到,把人丢在高速上,是一件多么危险的行为。
这件事曝光之后,很多网友都议论纷纷。
有网友说,儿女的婚恋是孩子自己的事情。
父母可以操心,但不该把压力全部发泄到伴侣身上。
就算夫妻之间有矛盾,也万万不能拿人身安全开玩笑。
也有网友感慨,夫妻过日子,难免会有拌嘴吵架。吵架归吵架,再生气也不能做出这么冲动的举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丈夫将妻子遗弃在车流湍急的高速公路,明知高速行人停留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仍然置对方人身安全于不顾,属于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吵架可以闹矛盾,但不能在危险环境丢下对方,放任对方身处险境。
夫妻过日子,难免会有意见不合。可以争吵,可以讲道理,但千万不能被怒火冲昏头脑。
拿别人的生命安全赌气,是最愚蠢的做法。子女的婚恋问题,更不该成为夫妻反目的导火索。
遇事冷静沟通,才是处理家庭矛盾最好的方式。
女儿的人生,不该由父母强行安排。
找不找对象,什么时候成家,应该尊重年轻人自己的选择。
大人把焦虑转嫁到另一半身上,只会激化家庭矛盾。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