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独生女多年不联系父亲,病逝下葬都没出现,领了6.3万抚恤金就走,事后,大伯认为女子的行为构成遗弃,认为她没资格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费,于是起诉女子要求剥夺女子的继承权,法院判了。
2026年9月9日,大河报《看见》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起引人深思的继承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案件的当事人马某乙,是一名独生女。她的父母早年离婚,她随母亲生活,此后与父亲长期断联。
2019年,父亲突发脑出血,住院、去世及后事主要由伯父等亲属照料操办。可马某乙得知父亲病逝后,并未前去操办丧事,也未曾去祭拜过,只是拿了父亲的抚恤金和丧葬费6.3万余元就离开了。
细看之下,大伯马某甲对侄女的做法非常不满。他认为,马某乙长期未尽赡养义务,父亲病重时未到场,领了6.3万余元抚恤金、丧葬费后,也未到坟前祭拜,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遗弃,没资格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费,更没资格继承遗产。
于是,马某甲一纸诉状将侄女告上法庭,要求剥夺马某乙的继承权。可马某乙却表示,当初是父亲拒绝自己给他养老的,父亲早年曾说"不需要你给我养老",这不能怪她。
可问题在于,马某乙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遗弃,她的继承权能不能被剥夺。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马某乙不构成遗弃,但因长期未尽赡养义务,应少分遗产,遂将父亲留下的7500元存款及82.50元利息判归伯父马某甲所有。
马某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马某甲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马某乙得知父亲患病后明确拒绝照料,不能认定其存在故意遗弃行为。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更关键的是,这个判决结果,给很多人都上了一堂法律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才会丧失继承权。而遗弃的认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继承人主观上有故意遗弃的意图。
像马某乙这种,虽然长期与父亲断联,未尽赡养义务,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她是故意遗弃父亲,所以法院没有剥夺她的继承权。不过,因为她长期未尽赡养义务,法院在遗产分配时对她进行了少分。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抚恤金和丧葬费的性质,与遗产是不同的。抚恤金是发给死者家属的费用,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丧葬费是用于死者丧葬事宜的专项费用。这两笔钱都不属于遗产,不能按照遗产继承的规则来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丧葬费应优先用于支付实际的丧葬支出,如有剩余,可由近亲属协商分配;抚恤金则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在近亲属之间合理分配。
结果就是,这起案件虽然法院已经作出了终审判决,但留给人们的思考却远没有结束。从法律上讲,马某乙的继承权没有被剥夺,她有权领取父亲的抚恤金和丧葬费。
但从情理上讲,她多年不联系父亲,父亲病重、去世、下葬都没有出现,领了钱就走,连坟前都不去祭拜一下,这种做法确实让人难以接受。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不剥夺她的继承权,不代表她的做法就是对的。
说到底,这起案件给所有的家庭都提了个醒。父母和子女之间,无论有多大的矛盾和隔阂,都不应该长期断联,更不应该在父母需要照料的时候置之不理。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父亲说不需要养老",不能成为子女不赡养父母的借口。
作为子女,应该主动关心父母的生活,在父母年老体弱的时候给予照料和陪伴。只有双方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才能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