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皇岗海关查处了5家餐饮企业。这些企业通过通关团伙采购走私日本水产品及其他食材,相关货物绕开正常进口监管程序后进入境内销售。等海关调查处理时,涉案货物已经销售,无法再实施实物没收。但是,这5家企业还是付出了不小的代价。
五份处罚决定里,金额最大的一笔来自肉匠(深圳)餐饮投资有限公司。皇岗海关2026年8月3日作出的处罚决定显示,肉匠公司从2020年10月15日至2024年4月11日期间涉及走私货物,计核货值595.01万元,偷逃税款113.09万元。
到了调查处理阶段,相关货物已经销售,海关无法再把原货物扣下来。问题没有因此结束。肉匠公司的采购时间跨过了一个关键节点。2023年8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第103号公告,从当天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
处罚材料显示,肉匠公司在2023年8月24日之后仍有相关走私货物,货值104.28万元。皇岗海关最终向肉匠公司追缴走私货物价款293万元,冀某京被认定为公司主管人员,孙某原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
深圳青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行为发生在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4月25日,走私货物货值283.69万元,偷逃税款45.8万元,其中2023年9月5日至2024年4月25日期间的相关货值为152.67万元。皇岗海关对青泽公司追缴195万元,并认定涂某强、黄某桓承担相应责任。
公开决定显示,渔昇公司2023年3月31日至2024年4月22日期间涉及走私货物货值164.22万元、偷逃税款26万元,另外在2023年8月26日至2024年5月9日期间还涉及价值285.98万元的相关货物。皇岗海关追缴212万元,施某忠、李某攀被列入责任认定。
另外两家公司数额较小,但性质没有改变。2026年3月31日,皇岗海关分别处理深圳潮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植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潮鮨公司被追缴10万元,植藤公司被追缴35万元。五份决定合在一起,追缴金额达到745万元。
这些餐饮企业也不是各自直接完成货物入境。公开处罚信息显示,相关企业通过黄某鸿揽货团伙、傅某荣通关团伙、洪某昌通关团伙采购日本水产品及其他食材,货物由相关团伙组织走私入境,部分费用在收货后结算。
货物已经卖掉,为什么还能追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海关作出没收决定后,如果有关货物已经无法或者不便没收,可以追缴等值价款。餐饮企业把相关货物销售出去,并不会因为实物不在手中就免除相应责任。
这起案件还有一个容易忽略的时间背景。2025年6月29日,海关总署根据持续监测结果发布第140号公告,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进口,但福岛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都县仍不在恢复范围内,进口企业还需满足注册、卫生证明、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和产区证明等要求。
公开材料能够确认的重点,不是某批食材已经检测出具体有害物质,而是涉案企业绕开正常进口监管程序,部分采购又发生在禁止进口期间。五家企业最终被追缴745万元,也说明餐饮食材即使已经销售完毕,相关违法后果依然可以依法追究。
案例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2026-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