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剧都不敢这么演!”上海,一男子婚后买的房子、车子都登记在妻子名下。13年后,男子债务暴雷,遭遇银行催收。
他为了保住家产,和妻子假离婚,约定所有债务男方独自承担、女儿归妻子抚养。男万万没想到,才离了1年,他发现妻子有了婚外情。男子傻眼了,起诉法院要求认定离婚协议无效。案子经过2审,法院判决太意外。
类似争议中,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360万元借款案更能说明问题。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吴某芳陆续向何某奇提供借款,何某奇后来出具360万元借据。
2019年4月10日,何某奇与唐某莲协议离婚。唐某莲取得南宁多处房产、商铺、车位和车辆,何某奇取得的财产价值明显更低。
吴某芳随后起诉追债,法院判令何某奇偿还360万元本金及570100元利息。进入执行后,何某奇名下没有足够财产,执行法院于2020年7月15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吴某芳于是另行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部分财产安排。
法院查明,借款形成在离婚以前,相关房产又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离婚协议减少了何某奇能够取得的共同财产,也影响吴某芳实现债权。
法院最终撤销协议中关于南宁部分商铺、地下室等财产归唐某莲所有的约定。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列入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
不过,当事人事后说一句“当初是假离婚”,并不意味着财产一定重新分。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过另一案。
李女士与张先生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三个子女。2019年4月,两人办理离婚,协议约定海淀区两处房产归李女士,另一套房产归张先生,张先生名下某公司股权转给李女士,三个子女由李女士抚养。
之后李女士称,离婚是为了孩子上学,双方原本约好以后复婚,但张先生拒绝复婚,李女士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海淀法院审查录音、照片、聊天记录和离婚协议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张先生认可“为了孩子上学暂时离婚”的安排,也不能证明双方离婚后继续共同生活。
法院驳回李女士全部诉讼请求。李女士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这个结果说明,事后单方面声称“假离婚”,并不足以推翻原有财产安排。
广东河源还有一起债权人追房追车的案件。谢某欠李某373691.07元及利息,借款发生在2021年7月和10月。2022年9月20日,谢某与陈某登记离婚,协议把婚内购买的一套住房和一辆轿车全部无偿归陈某。进入执行程序后,谢某已无可供执行财产。
陈某提出,双方此前签过房产独立协议,婚生子女也由陈某抚养。连平法院继续核对财产来源、借款时间和执行情况,最终认定房屋、车辆属于婚内共同财产,无偿分配已经影响李某实现债权,判决撤销相关分配条款。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公开介绍了该案。
再回到上海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结合2023年底债务危机、离婚后双方仍共同生活以及财产债务分配明显失衡等情况,认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属于虚假意思表示,该部分无效,子女抚养条款有效。赵女士上诉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进一步明确,登记离婚后,仅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要求确认离婚无效,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影响债权实现,可以依法请求撤销相关条款。
几起案件结果不同,法院核对的始终是债务形成时间、财产取得情况、离婚后的实际生活状态以及协议有没有真实履行。
案例来源:掌握滨州2026-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