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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被推倒骨折,鉴定轻伤一级,警方为何不予刑事立案? 2026年2月21日

六旬老人被推倒骨折,鉴定轻伤一级,警方为何不予刑事立案?

2026年2月21日,四川威远一处加油站,钟先生和60岁的母亲伍女士排队洗车时,发现一辆私家车停在洗车机旁,认为对方插队,上前理论。对方司机李某倒车让出位置后,又走到洗车机前扫码,把钟先生扫码的通道堵住,双方从口角升级为五人推搡拉扯,拉扯中李某将伍女士推倒,左尺骨、桡骨骨折,鉴定为轻伤一级。

半年后,警方通报认定李某“不具备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属于过失;而过失致人轻伤,按照现行刑法根本不构成犯罪。刑法里只有过失致人重伤罪,轻伤不在其中。这意味着,即便李某的行为被认定为过失,法律上也找不到一条对应的罪名去追究他。

但公众的直觉不会自动接受这个逻辑。一个六十岁的人被推倒在地,两块骨头同时断了,这叫“没多大事”?这就引出了第一个必须说清楚的常识:鉴定报告上的“轻伤”,跟老百姓嘴里说的“轻伤”,完全是两套语言。司法鉴定里的轻伤一级,意味着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两处以上骨折,放在伍女士身上就是打了钢板、上了石膏。普通人觉得“伤得挺重”,鉴定下来可能只是轻微伤;反过来,鉴定书写着“轻伤”,伤者可能几个月没法正常用手。这个认知错位,是每一次类似案件舆情撕裂的起点。

推搡、拉扯,和拳打脚踢,在法律上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为。推搡在法律评价中属于轻微暴力,它通常只会造成暂时的疼痛,在正常情况下不会损害生理机能的健全性。故意伤害罪要求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动作会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它发生。李某推人的那个动作,警方认为他没有追求“骨折”这个结果,所以定性为过失。评论区里大量网友不服的地方在于,李某此前已经跟钟先生发生过口角,又走到洗车机前扫码阻挠,这一连串行为难道不能证明他有伤害的意图?但法律上,争吵中的推搡和蓄意伤人之间,有一条需要证据去填的沟。视频能证明“他推了”,不一定能证明“他想把她推骨折”。

钟先生真正难以接受的,不只是“不立案”这个结论,而是从4月拿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到7月检察院审查认为“不立案理由成立”,期间没有任何一份文书具体告诉他:李某的行为为什么不算故意伤害。直到8月初,通过问政平台追问,才有了一个较详细的回复。一份说理充分的决定书,和一句“理由成立”,带给当事人的感受是完全不同的。结果或许没错,但过程让人看不到依据,信任就会打折。

刑事的路窄,民事的路还在。钟先生完全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轻伤一级如果构成伤残,赔偿金额不会低。但钱和刑责是两件事,他要的是一个说法,而说法这东西,法律文书里没有写,谁也没法替他补。

参考资料:
[1]凤凰新闻.“打我妈不行”,排队冲突中老人多处骨折,警方不予刑事立案.中国新闻周刊.202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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