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没去过民政局,离婚证是假的,签名假指纹假,登记员栏空白。”山西吕梁57岁的张小宝,曾经手握数千万家产,生活富足。十年前一次探亲回家,他意外发现妻子不知所踪,家中桌面上静静躺着一本离婚证,证件落款时间,是五年之前。
看到这本离婚证,张小宝瞬间懵了。他明确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去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证件上的签名是伪造的,指纹也是假的,就连登记员那一栏都是空白,完全不符合正规证件的规范。在他眼里,这就是一本凭空出现的虚假证件,妻子靠着这本假离婚证,悄悄分割掉两人的巨额共同财产。
当张小宝向法院提起诉讼,想要揭开假离婚证背后的真相时,却被一句超过诉讼时效挡在了门外,诉求没有得到支持。不甘心的他,选择持续申诉,想要讨回公道。可漫长维权路上,磨难接踵而至,前后八次被拘留,还两次因为寻衅滋事被判刑。多年反复的奔走、争执与牢狱波折,彻底压垮了他。如今张小宝已经失语,只能独自蜗居,妻儿下落不明,偌大的家业烟消云散。即便落到这般境地,他依旧没有放弃,坚持继续上诉。很多网友感慨,遇上这样的事,换谁,都很难咽下这口气。
事件曝光之后,网上网友的看法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派。
很多网友心生唏嘘,普通人想要维权,往往要跨过重重门槛。一本疑点重重的离婚证,签名、指纹造假,登记信息残缺,当事人本人从来没有到场,却因为时效问题,维权之路寸步难行。为了查清真相不断申诉,最后落得家破人亡,身体受损,亲人离散,让人十分痛心。大家觉得,案件不能只看时效,证件真伪本身,就应当仔细核查。
也有一部分网友理性提醒,诉讼时效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制度。法律不会无限期保留起诉权利,当事人如果长期知道权利受损却没有及时主张,就会面临时效抗辩。当然,证件真伪是案件核心,如果确实存在伪造国家证件的行为,本身也属于刑事犯罪,可以单独报案,走刑事途径调查,不能单纯依靠民事申诉。
这件事的矛盾点,其实就在于当事人想要查清虚假证件、追回财产的诉求,和诉讼时效制度之间的冲突。
设立诉讼时效,本意是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防止多年之后证据灭失,案件难以查清。但放在这起案子里,当事人多年后才发现这本离婚证,发现自己权益被侵害,等想要维权,却撞上时效的壁垒。民事纠纷和伪造证件的刑事案件,属于两条不同的路径。民事上因为时效难以立案,不代表伪造证件这件事就不用追责。如果证件确实造假,伪造离婚证本身触犯刑法,可以向公安报案,由警方介入调查核实。
当然也有不少网友感慨,一场家庭财产纠纷,演变到现在,财产散尽,亲人失散,当事人身心遭受重创,代价太过沉重。遇到证件造假这类情况,普通人一定要分清民事起诉和刑事报案两条渠道,多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说到底,法律有严谨的程序规则,但也不能忽视案件背后真实的证据疑点。一场维权,耗尽半生,这样的结局,让人无限感慨。
屏幕前的网友说说,看完这件事,你有什么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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