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烟台一名男子和陌生女子第一次酒店见面,体验觉得尚可,之后又约了第二次开。两次分别

烟台一名男子和陌生女子第一次酒店见面,体验觉得尚可,之后又约了第二次开。两次分别付了 300 元和 320 元,第二次因为对方提出不同要求,价格多了 20 块。完事之后男子没有再联系这名女子。可时隔八九个月,男子突然接到传唤,被认定存在卖淫嫖娼行为。男子当时心里紧张,当场就认下这件事,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八日,罚款 1500 元。冷静之后,男子认为办案流程存在问题,提交行政复议,还辩解他和女子属于男女朋友交往,不是有偿交易。案件起诉到法院,法院也给出了最终判决。

旧案翻出,起诉失败

烟台一名男子数月前两次付费和陌生女子开房,事后彻底断联、回归正常生活,本以为事情神不知鬼不觉彻底翻篇。没想到九个月后,他突然被警方传唤追责,当场认错后收到拘留、罚款处罚。男子自认执法违规,找理由起诉维权,最终却全部败诉。

这名男子空闲刷手机,主动结识同城陌生女子,双方提前说好价格,第一次相约到酒店开房,花费 300 元。这次见面之后男子觉得体验不错,到了第二个月,他再次联系这名女子。这次男子提出不一样的要求,女子提出价格需要增加到 320 元,男子没有异议,双方再次前往酒店完成交易。两次交易结束之后,男子不再联系这名女子,把重心放回家庭和工作,不再接触这类不当交往。

当地开展扫黄行动,涉案女子被警方抓获。民警核查她的资金流水,在一百多条转账记录里面筛选出多笔有偿交易线索。女子接受讯问时,如实交代了和这名男子的两次交易,包含 300 元和 320 元两笔转账。拿到线索之后,民警开始批量核对信息,逐个确认转账人的身份信息,整套取证工作持续了一段时间。九个月之后,警方完成信息锁定,向这名男子发送传唤通知。男子到案之后心理紧张,当场承认存在有偿交易。公安机关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对他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罚款 1500 元的处罚。

不服处罚,提起诉讼

拿到处罚决定书之后,男子开始翻看相关法律条文,认为这次处罚存在问题。他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没有支持他的诉求,男子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男子提出两项申辩理由,第一项就是追诉时效。他认为两次交易距离传唤已经过去九个月,治安案件只有六个月的追责期限,超过时间就不能再处罚。第二项申辩理由,男子改变之前的说法,提出他和女子不是有偿交易,两人属于男女朋友,300 元和 320 元是他作为男友转给对方,用来购买日常用品,不属于违法交易,不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法条拆解,判决依据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对全部证据和办案流程进行审查,最终驳回男子全部诉讼请求,认定警方办理案件程序合规,处罚结果没有错误。

针对男子提出的时效问题,法院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这条法规写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才不再处罚。六个月的时间,从违法行为发生当天开始计算。

这条法律保护的,是全程没有被警方发现的行为。在这个案子里面,女子是在违法行为发生之后的六个月以内被警方抓获,转账记录、交易相关口供都在这个时间段固定下来,也就是警方在法定时间内,发现了这条违法线索。后续核对身份信息、整理多人材料,属于正常办案流程,不受六个月期限约束,不能算作超过追诉时效。

针对男子所说的男女朋友说法,法院认定,判断是否属于卖淫嫖娼,看的是事发当时双方达成的约定,以及当场存在的金钱对价关系,不是看当事人事后怎么描述。男子在被传唤前,从来没有主张过两人是恋爱关系,交易发生时,双方提前谈好开房费用,两笔钱款都是作为见面的对价支付。事发之后为了免除处罚,改口说是恋爱赠与,这类事后的口头说法,不能推翻已经固定的客观证据。

案后复盘,事实不变

这起案件可以看清治安案件的办案规则,很多人误以为事情过去几个月,没有被当场抓到就会平安无事。只要线索在六个月内被公安机关掌握,后续哪怕花费很长时间核查人员信息,依旧可以开展传唤和处罚。

认定这类违法,看重事发当时的客观行为和资金往来记录。事后临时改变说辞,用恋爱的名义试图把有偿交易包装成亲友之间的赠与,没有办法改变已经发生的事实,也不会被法律采信。网上的转账记录、当事人笔录都会留存,一旦相关人员被查获,过往的交易记录就会被逐一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