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9月11日,日本防卫大臣小泉进次郎在记者会上明确表示,在年内修订安全保障相关三文

9月11日,日本防卫大臣小泉进次郎在记者会上明确表示,在年内修订安全保障相关三文书的过程中,将不排除把“核潜艇”作为选项进行探讨。那么,如何看待日方此次的表述以及在军事领域的重大突破呢?

首先,日本国内法律对拥有核潜艇的核心限制,源于1955年《原子力基本法》第二条。该条明确规定,核能的研究、开发与利用“限于和平目的”。日本政府长期沿用1965年爱知揆一科学技术厅长官在国会答辩中的解释,即“核能仅作为推进动力而非武器使用”。这一解释至今仍被官方延续,构成日本核动力潜艇发展的直接法律障碍。此外,“无核三原则”、核燃料与反应堆相关规制以及日美原子能协定等,也需要进一步协调。若要突破现有框架,必须通过国会修法或政府重新解释“和平目的”等条件,否则即便技术上具备可行性,法律层面仍存在明显障碍。

实际上,日本国内围绕正式配置核潜艇的讨论,近年来明显升温。2025年防卫省会议已提出探讨“次世代动力”与垂直发射系统潜艇;2026年6月,日本维新会在安保三文书相关建议书中,明确呼吁尽早引入核潜艇。美国海军官员近日也公开肯定日本的核电技术基础。小泉此次表态,意味着核动力潜艇正式进入日本三文书修订的政策讨论范围,但他同时强调“目前没有任何决定”,并指出核潜艇造价高昂、维护需要特殊技术,以及水下安静性等方面存在现实问题。由此看,日本政府内部仍存在成本、技术和法律整合等方面的保留意见,目前整体仍处于“不排除选项、继续研究”的阶段,尚未进入具体装备规划或预算编制。

总的来看,如果日本最终正式推进建设核潜艇,现实路径可能包括修改或重新解释《原子力基本法》,以扫清国内法律障碍;依托日本自身核电技术基础,与美国合作获取推进系统或开展联合建造;也可能参考“美英澳三边同盟(AUKUS)”模式,在技术转移、人员培训等方面寻求合作。长期来看,这一进程可能推动反应堆小型化、核燃料循环管理等技术进一步向军事领域延伸。如果日本最终部署核潜艇,将意味着日本安保政策进一步突破战后和平主义框架以及传统“专守防卫”原则,增强远洋持续作战和战略威慑能力,并朝着进攻性更强的建军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