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臀男孩父亲郭先生再发声:站出来反诉!
如果官司赢了,他把赔偿的钱全捐出,
维权成本自己承担!
郭先生今天中午发文,说明了上述的想法。
这两天所有人都在吵“碰”还是“摸”,吵谁对谁错,吵流量吵网暴。我觉得这些都聊偏了。
这件事真正值得盯住的,是一张纸。
一张写着“书面道歉”的纸。
女方从头到尾咬死不放的,不是钱,不是当面认错,是白纸黑字。调解三次,她就坚持一条:要么写道歉书,要么录道歉视频。郭先生这边什么都愿意给,口头道歉、医药费、当面沟通,唯独这张纸不给。
你想想,一张纸而已,写就写呗?
不。郭先生把话说得很透:一旦书面承认,就等于给孩子扣上了“故意”的帽子,这是对他一生的伤害。他还说了一句更重的话——不能为没有主观恶意、且已被法律和常识证伪的“罪名”写下认罪书。听着像是护犊子的情绪,但法律上,他说的站得住。
书面道歉在法律上是什么东西?它不是客气话。在司法实践中,书面道歉常被视作对事实的确认。口头说“不好意思”,可以解释成“我不想跟你吵了”,但写在纸上的道歉没有解释空间。签了那张纸,等于替对方把她后面所有需要证明的东西,一次性确认完了。
女方要的恰恰就是这个“确认”。她需要用这份书面文件来固定一件事——这个四岁的孩子对她实施了某种行为,而且性质是确定的、不可翻案的。一旦郭先生签了,孩子当时四岁不懂事,签的是他爹。等他十四岁、二十四岁的时候,这份东西还在。有律师分析认为,女方这种操作已超出合理维权的边界。
这才是郭先生死活不签的真正原因。他不是在赌气,他是在做一道法律防御。
再看法律层面。四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是民法典白纸黑字写的。不具备相应的意图和意识,不满足相关行为的构成要件。女方以那种说法走诉讼,郭先生反诉侵犯名誉权,两者基于同一事实,关联性充分,法律路径完全走得通。
抖音那边动作也很快。9月8日,女方账号被禁止关注,营利权限被暂停。平台给出的理由很直接:避免因争议行为获取流量后与商业利益捆绑。平台都看明白了,这不是单纯的维权。
郭先生这一步反诉,赢面其实不小。但他真正的目标可能压根就不是赢官司。他是在用一场诉讼,把那张“书面道歉”的陷阱彻底废掉。他要的是判决书上确认,这个四岁的孩子没有主观恶意、没有过错。这份判决书,才是他真正想给孩子的“清白文件”。
一个当爹的,面对一张要签字的东西,扛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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