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71岁老太不小心从病床跌落,突发脑梗,医生要求必须交够3万元才能手术,家属表示,老人机无法转账,先手术,等下回家拿钱补交,遭到医生拒绝,双方沟通20分钟未果,医生让家属签拒绝手术文书。家属无奈转院,老人转危为安,但右侧身体瘫痪等后遗症。
71岁的老奶奶,原本就在医院住院休养。
万万没想到,意外突然降临。老人不慎从病床上重重跌落。
摔倒之后,老人身体立刻出现严重不适。
医护人员快速检查,最终确诊急性突发脑梗。
所有人都清楚,脑梗是极其凶险的急症。脑梗救治争分夺秒,黄金救治时间非常短。
接诊医生当场判定,老人情况危急,必须立刻手术。
可就在救命的关键时刻,医院提出了硬性条件。必须先预缴3万元手术费用,才可以安排上台手术。
事发当时,病房里只有老太的老伴一人陪护。
老人年纪大了,用的是老式老年机。手机只能接打电话,根本没办法线上转账。
老人身上,也没有随身携带大额现金。3万块的预缴款,老伴当场根本拿不出来。
老伴没有耍赖,也没有说拒不缴费。
他一遍遍跟医生诚恳求情,态度十分恳切。希望医院能够通融一次,先紧急给老人做手术。
自己马上回家取现金,所有费用一分不少补齐。
无论老伴怎么解释、怎么哀求,医生始终没有松口。
就在僵持不下的时候,老人的儿子得知了突发情况。
儿子人不在医院,立刻打来电话对接医生。
他知道母亲病情耽误不起,主动做出让步方案。他跟医生沟通,自己可以先交1万元预缴款。
剩余的2万块,等自己火速赶到医院马上补齐。先付一部分定金,先救人、后补费,合情合理。
可让人寒心的是,医生依旧坚决拒绝。
医患双方就这样来回沟通、反复拉扯。整整僵持了二十分钟,没有任何进展。
救命的黄金时间,就在拉扯中一点点耗尽。
看着老人病情越来越重,身体状态持续变差。家属急得手足无措,内心又慌又无助。
到最后,院方直接给出了最后通牒。让家属当场签署拒绝手术文书。
万般无奈之下,家属只能含泪决定紧急转院。
他们立刻联系车辆,火速将老人转往其他医院抢救。
经过一路奔波和紧急救治,老人总算保住了性命。
可错过救治黄金时间,因为二十分钟的延误,脑部神经已经严重受损。
老人虽然脱离生命危险,却落下终身后遗症。
右侧身体彻底瘫痪,完全无法自主活动。身体多处知觉缺失,再也感知不到冷热疼痛。
更让人痛心的是,老人的语言功能彻底丧失。
事后,家属心里满是委屈。明明愿意出钱,只是一时间凑不齐全款。却眼睁睁看着亲人错失最好的治疗机会。
为了讨一个说法,家属把整件事情对外曝光。
这件事很快传开,在网上引发大量网友讨论。
不少人看完之后,心里都很难受。
大家都在发问,急救的时候,难道交钱要排在人命前面吗?
记者尝试联系涉事医院以及当事医生,希望了解院方的说法。
但医院这边并没有接受采访,没有给出公开回应。
事件发酵之后,当地卫健委表示,医疗机构救死扶伤是第一职责,生命应当放在第一位。已经正式启动对此事的核查工作,会把整件事的来龙去脉调查清楚。
后续会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医师法》第27条规定,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只要是危及生命的急症,医生有法定救人义务。不能因为费用没交齐,拒绝、拖延紧急救治。
急救救人是职责,不是可以交易、可以议价的服务。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46条规定
医疗机构对危重患者应当立即抢救,不得因未付费拒绝救治危重患者。
不管家属暂时能不能凑齐费用,急症必须先救。先救治、后缴费,是医疗机构的法定底线。
先交全款才救人,本身就涉嫌违规。
医院技术不够可以转院,但绝不可以因没钱拒救。
这件事最让人难过的地方,从来不是费用问题。
是家属已经尽力配合,先交钱、补费用、全力配合。
却依旧被死板的缴费门槛,卡死了救命机会。
医院有财务制度要遵守,这点大家都能理解。
可制度是用来规范流程的,不是用来冰冷拒救的。医疗的初心是治病救人,不能本末倒置。
大家都在等待卫健委的调查结果。
也希望这件事,能给所有医疗机构敲响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