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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男子一家6口准备乘机出行,办完托运过完安检后,孩子突发腹痛要上厕所,男

广西桂林,男子一家6口准备乘机出行,办完托运过完安检后,孩子突发腹痛要上厕所,男子陪同前往。等赶回登机口,一家6口已错过截止登机时间。男子起诉航空公司,称登机提示被条形码遮挡看不清,认为航司未尽告知义务,索赔2万元。法院这样判。

沈先生带着家里老人、妻儿,整整一家6口,计划搭乘早上6点50分的航班,从桂林飞往厦门。

一家人办完行李托运,过完安检的时候,时间已经接近6点半,距离飞机起飞只剩20分钟。

当天一家人早早来到机场,正常办理了行李托运,也顺利过完安检。

本来一切都很顺利,只要赶到登机口,就能按时登机出发。

可谁也没想到,就在赶去登机口的路上,沈先生的孩子突然肚子剧痛,难受得不行,非要上厕所不可。

孩子身体不舒服,做家长的肯定不能不管。沈先生只能停下脚步,专门陪着孩子去洗手间解决问题。

就是因为临时上厕所耽误了一点时间,等父子俩匆匆忙忙赶回到登机口的时候,已经晚了。

机场有明确规定,飞机起飞前15分钟,就会准时关闭登机口,不再接受任何旅客登机。

此时登机口已经关闭,工作人员也停止检票。无论一家人怎么解释、怎么求情,都再也登不上飞机。

好好的一趟行程,因为突发意外彻底泡汤,一家6口全部误机。

最后只能重新花钱改签、重新买票,不仅耽误了行程,还白白多花了不少钱。

沈先生越想越不服气,他觉得这件事不能怪自己。

随后,沈先生直接把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一共索赔2万余元。包含退还机票款、重新购票产生的差价损失和精神损失费。

他给出的理由是:自己之所以错过航班,不是因为自己故意迟到,而是机票上停止登机的提示字,被条形码挡住了,根本看不清。

沈先生认为,航空公司没有把重要规则清晰展示出来,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才导致自己不知情误机,所有损失理应由航空公司承担。

航空公司辩称,就在父子俩在卫生间的这段时间里,航空公司已经做足提醒。

现场标识牌提示过两遍,机场大喇叭不停循环登机通知,发现这一家人迟迟没露面,还进行了两次点名广播,直接呼叫他们名字,催促抓紧过来登机。

可这一家人没有听到广播,最终错过了停止登机时间。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航空公司已经完全尽到了安全告知、提醒督促的义务,不存在任何失职行为。

《民法典》第823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航空公司只要按时开放登机、按时广播提醒、按时关闭登机口,严格按照规则办事,就已经履行了运输义务。

旅客因为个人原因、突发私事、自身安排不当造成误机,责任归旅客本人,无权要求航空公司赔偿。

《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规定:航班起飞前15分钟停止登机,属于全国统一航空硬性规定,所有旅客都有主动了解、主动配合、把控时间的义务。

孩子突发腹痛需要上厕所,属于旅客个人出行途中的自身突发意外,属于出行风险的一种。这种个人突发状况,不能把责任甩给航空公司。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沈先生全部赔偿诉求,所有损失由自己承担。

大家一定要明白,坐飞机绝对不能卡点。过完安检不代表稳了,路上排队、找路、孩子不舒服、上厕所,随便一点小事,都能让你错过航班。

孩子生病难受是真的,一家人损失也是真的,值得同情。

不能因为自己遇到突发情况,就觉得航空公司必须为自己的失误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