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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石材工尘肺病三期靠吸氧维持,举报公司后被罚5万:干活时是劳动力,被罚时是违法

昆明石材工尘肺病三期靠吸氧维持,举报公司后被罚5万:干活时是劳动力,被罚时是违法者,唯独不是劳动者?

据大河报9月11日报道:2025年6月,昆明石材工李维志走进五华区卫健局,举报了那家让他吸了七年石英石粉尘的公司。2023年他确诊尘肺病三期,每天靠吸氧维持。举报后公司被罚21万,四个月后他自己收到一张5万罚单,理由是“不具备防护条件却接受了危害作业”。一个举报违法的人,最后成了被处罚的人。

卫健局罚他有证据,但证据链完整不代表逻辑链正确。这套程序把一个没有合同、没有社保、没有工牌的计件工人,当成了“个人”来罚,而不是当成“劳动者”来保护。问题是,他从来就不是什么“个人”——他是一个在用工链条最底端、没有议价权、甚至不知道石英石粉尘有多危险的体力劳动者。法律条文里“个人”这个词,指的是有能力选择接不接活、有资本谈判防护条件的组织者。把这两个角色混为一谈,是这套系统最根本的认知错误。

想拿工伤赔偿,得先证明雇佣关系;想证明雇佣关系,得先拿出那张用工凭证。李维志跟包工头干活,按米算钱,微信接单,现金结账。他拿什么去证明“我是谁的员工”?仲裁、诉讼、复议跑了个遍,全部被驳回。医院也以“没有雇佣关系”为由拒绝给他做职业病诊断。一个干了七年的石材安装工,在法律档案里从没“存在”过。

人社部有文件写明,违法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劳动者即使没有那张凭证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文件发了,精神传达了,但到了基层窗口,第一句话还是“先拿合同来”。纸面上给零工们修了一条路,那条路却没铺到脚底下。好政策落到地上,变成了“等通知”。

公司不签合同,省下社保、防护设备、体检费。这些钱没消失,全转到了李维志的医疗账单上。他一个月光看病就花了两万多,肺部纤维化不可逆,后面是个无底洞。企业省的钱,最后是病人和公共医疗在填。而那张5万罚单,等于让被转移成本的人再掏一次腰包。

三个层面叠在一起,结果就是:干活的时候你是劳动力,生病的时候你是个人,举报的时候你是举报人,被罚的时候你是违法者。唯独在最需要被当成“劳动者”的那一刻,系统说,你没合同,你不是。

此事引发社会剧烈讨论之后,有人大代表建议取消职业病诊断中要求先证明雇佣关系的前置条件,建议提了,还没落地;李维志的行政诉讼一审开了庭,还没判。这些补丁都在打,但系统底层没改——它仍然把一纸合同当作一个人是否“存在”的前提。当一个社会的用工形态早已跑在合同前面,制度却还把合同当作唯一的身份凭证,那些从未拥有过合同的人,就只能在被伤害时成为“个人”,在被处罚时成为“违法者”,唯独不能成为被保护的“劳动者”。李维志的5万罚单能不能撤,不取决于他病得多重,而取决于这套系统愿不愿意承认:人活着,靠的不是合同。

参考资料:
[1]微博.遭尘肺病工人举报公司已被限高.大河报.2026-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