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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我妈不行!”四川,男子带着60岁母亲排队洗车,眼看快要轮到自己了,一辆车突然

“打我妈不行!”四川,男子带着60岁母亲排队洗车,眼看快要轮到自己了,一辆车突然插过来。男子气坏了,下车要他好好排队。没想到,此举激怒了插队车主,指着男子的鼻子开骂。男子起初没跟对方一般见识,可对方强行抢先扫码,完成插队,彻底激怒了男子,双方随即发生肢体冲突。

这事发生在2026年2月21日,四川内江市威远县一处加油站。钟先生带着母亲伍女士来加油洗车,按规矩排着队。

一辆私家车停在了不该停的位置,钟先生觉得对方在插队,上前问了一句。对方李某随后倒车让出了位置,钟先生把车开向洗车机。

可李某没打算就这么算了。他走到钟先生驾驶位前骂了几句,钟先生没搭理。接着李某径直走到洗车机处扫码,把钟先生的洗车机会硬生生抢走了。

钟先生这才下了车,跟对方理论。口角迅速变成了推搡,现场一共五个人搅在了一起——钟先生、李某,还有李某的妻子和岳母,以及钟先生的母亲伍女士。

监控画面拍得很清楚。李某推了伍女士一把,钟先生上去拦,也被推得站不稳。紧接着,李某又把伍女士推倒在地。另一边,李某的岳母对着倒地的伍女士头部连续拍打、扯头发,李某的妻子也上前帮忙按住她。

钟先生后来说了一句话,听得人心里发堵:“更多还是对自己感觉很不满,没有能力保护好母亲,我个子比较矮。”

伍女士被送医后,诊断结果是左尺骨、桡骨骨折,鉴定为轻伤一级。轻伤一级是什么概念?这是重伤以下最严重的伤情等级。一个六十岁的老人,两处骨折,几个月的手术和康复是跑不掉的。

钟先生报了警。可威远县公安局4月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让他彻底懵了——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原因就四个字:没有故意。警方认定李某推倒伍女士的行为“不具备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系过失行为”。

换句话说,推了,伤了,骨折了,但不是故意的。而过失致人轻伤,在现行刑法框架下不构成犯罪。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也说了,轻伤一级虽然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入罪伤情标准,但这只是必要条件之一,还得结合监控、证言来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伤害的故意。

问题就在这儿。一个成年人,用力推搡一位六十岁的老人,老人骨质脆弱、平衡能力差,摔倒了大概率会骨折——这是生活常识,不需要任何专业背景就能判断。推了,摔了,骨折了,然后说“我没想伤害她”,这个逻辑链条真的站得住脚吗?

钟先生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7月,威远县人民检察院出具审查意见,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成立。

事情走到这一步,法律程序上似乎已经走完了。但留给公众的疑问没有消散。插队的人从头到尾没觉得自己理亏,骂了人、抢了码、动了手,最后把劝架的老人推成骨折,却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钟先生说的那句“打我可以,打我妈不行”,愤怒背后是一个儿子最无力的呐喊。读者朋友们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