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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男子的车出了交通事故,车被扣了,他事故处理完去提车,工作人员张口要10

湖北襄阳,男子的车出了交通事故,车被扣了,他事故处理完去提车,工作人员张口要100元停车费,他拿法规顶回去,对方立刻降到50元,再追问,名目从停车费换成拖车费,又换成施救代驾费,连公示牌都没这个项目,取车变成名目接龙,看着滑稽,实则是把车主当软柿子的老剧本。

刘先生的车因事故被依法扣留,是自己开进救援公司停车场的,取车时先报100元,遭拒改口50元,停车费被驳改称拖车费,车主反问车是自己开进来的哪来拖车,又改口施救代驾费,可公示目录里压根没这一项,三改其口、两次降价,暴露的不是收费弹性,是名目全靠一张嘴。

更关键的是,这笔钱从根上就不该收。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查封扣押产生的保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同样明确,扣车期间费用由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襄阳2015年5月就规定市区扣车停车费由财政买单,涉案车辆保管单位的公示里也写明公安涉案车辆停车免费,三道闸门在前,收费员却装没看见。

细想之下,三改其口比乱收费更耐人寻味。合规收费讲究名目固定、标准上墙、票据齐全,心里有鬼的,才会被问一句换个马甲,从100元降到50元不是良心发现,是试探车主懂不懂法、怕不怕麻烦,赌的就是普通人赶时间、金额小、不愿纠缠,这种砍价式收费,本质是把扣车环节变成停车场的私人收银台。

话说回来,救援公司也并非一概不能收费。事故车确实无法行驶、由救援方拖回或驾回的,按公示目录可收拖拽费代驾费,前提是服务真实、明码标价、出具票据,刘先生的车自己开进场,拖车代驾都没发生,收费就成了无中生有,把例外当惯例、把没发生的服务开成账单,正是最站不住的地方。

换个场景看,这类把戏襄阳不是头回上演,2018年当地就曝光过停车场打包乱收施救费代驾费,2024年问政节目再追问拖车费,年年曝光年年冒头,根子在违法成本太低,车主遇上不必硬吵。

记住四步,要依据、索票据、全程录像、拨12345和12315投诉,多数地方一投诉即退,规则从来都在,缺的是较真的人。

说到底,50元、100元数额不大,可规则被架空的口子就是这样撕开的,物业巧立名目、拖车坐地起价、景区二次收费,用的都是趁人之急的同款算盘。

成熟社会不该逼每个人把法律自学成防身术,把收费晒在阳光下、让每笔钱有名有票有处可查,老百姓腰包才不会在最着急时被"咬"一口,较真的人多了,潜规则才让位明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