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时期民间流行"义葬",乡里合力安葬无家可归的死者。
路边出现一具无名死者,既无亲属认领,又无官府理会,乡里几个人凑了钱,买了棺木,挖了坑,把人埋了。没有碑,没有记录,连葬的是谁有时都说不清楚。
这种事在当时有个名字,叫"义葬"。
乡里自发出钱出力,处置那些真的没有去处的死者。稀奇的是,在那个乱了将近三百年的时代里,这件事成了一种相当普遍的民间惯例。
南北朝的乱,是时间很长的那种乱。
从五胡入主中原到隋朝重新统一,中间将近三百年,政权走马灯般换,战线来来回回,大批人口被迫背井离乡,向南迁徙,或者被征发去远处打仗再也回不来。
一个人死在外乡,家里人不知道,当地人又不认识,就这么晾在那儿。
这是义葬存在的前提,也是当时普通人绕不开的现实。
战乱时期,遗骸暴露在外是常态,不是偶发情形。
《魏书》里可以看到地方官员上报境内存在大量无主骸骨的记录,朝廷有时下诏要求地方官员清理收埋,但官府的应对往往滞后,能真正落实的又有限。
乡里自发收葬,在这种情况下成了一个实际存在的缺口填补方式。
义葬的组织形式,不是由某一个固定机构统一运作的,各地情况不同,牵头的人也各异。
有时候是里正、乡老出面协调,有时候是乡邻自发凑钱,有时候是当地寺庙僧侣参与其中。
佛教在南北朝时期传播极广,寺院在地方社会里承担了相当一部分公益性事务,收葬无主死者是其中一项。
佛教义理里对生死有特殊关注,超度亡灵、安葬无名死者,在当时的宗教语境里都有功德意义。
这给民间义葬行为增添了一层驱动力,出钱出力帮人安葬,本身就是一件积善的事。但落实到具体操作上,还是离不开现实考量,要有地,要有棺材或者席草,要有人挖坑,一样都省不了。
当时民间有一种叫"义社"或"义邑"的互助组织,成员定期出钱,在成员家里遭遇丧事或困难时提供帮助。有些义社的职能里明确包含帮助料理后事。
这类组织在北方各地的文献和石刻碑记里留下了若干记录,规模和运作方式各有差异,并没有统一规范可循。义社不是专门为义葬而生的,却在实际运作中承担了相当一部分这类功能。
义葬所安葬的死者,往往连名字都留不下来。
葬在哪里,有时有一块简单土堆作为标记,有时什么都没有。义冢,即集中安葬无主死者的地块,在这一时期有一定数量。
官府有时会专门划出地方,有时是民间自行选址。随着时代更迭,这些地方大多早已无迹可寻。
南北朝各朝廷在某些时期也尝试通过政令处理这一问题,下令清理战场遗骸、安葬孤苦无依死者的记载在南北朝正史里均可见到。
但政令的覆盖范围与执行效果,和实际需求之间始终存在落差,民间义葬因此一直是官方之外的必要补充,两者并行,各补各的空缺。
这件事的规模之所以如此之大,根子在于那将近三百年的持续动荡。
流离失所的人太多,死在外乡的人太多,任何单一的应对机制都撑不住那么重的重量。
乡里合力埋人,从来不是什么精心设计的制度,是在实际困境里摸索出来的一种做法,做着做着,就变成了惯例。
那些被义葬的人,身后没有留下什么。
偶尔在地方志的"义行"类目里,能看到某人"义葬乡邻"的只言片语,作为一条善举附在地方人物记录后面。至于被义葬的那个人是谁,来自哪里,就再也查不到了。
出钱出力埋人的那些乡邻,史书里就更难留名了。
参考来源:
《魏书》,中华书局点校本,1974年
《宋书》,中华书局点校本,1974年
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三联书店,195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