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把蔡京定性为奸臣?
最早将蔡京公开定性为“贼”的,是靖康元年(1126年)的太学生陈东。
彼时金兵已迫近汴京,徽宗仓皇禅位,天下人皆知“蔡京等误国”,但朝中“用事者多受其荐引,莫肯为帝明言之”。正是在这种万马齐喑的局面下,陈东率太学诸生伏阙上书,将蔡京、童贯、王黼、梁师成、李彦、朱勔六人并列,指为“六贼”,且明确将蔡京置于首位——“臣等谨按蔡京罪恶最大”。
陈东的指控并非泛泛的道德批判,而是逐条列举:陷害忠良、进用侩佞、变乱祖宗法度、窃弄朝廷爵赏、残暴生民、交结阉官,“包藏祸心,比之王莽”。他尤其强调蔡京“坏乱于前”的罪责——正是蔡京执政在前,才为王黼、童贯等人的乱政铺平了道路。这份上书虽然“不报”,但“数万人拦路伏阙陈言”,已经将蔡京的奸臣形象推到了公众舆论的中心。
陈东的意义在于:他完成了一次民间性质的定性宣判。在朝廷尚未正式追究蔡京之前,太学生已经以“天下公议”的名义,给蔡京定了罪。这种来自士林清议的压力,为后来官方史书的定性提供了最初的“民意依据”。
然而,仅靠太学生的上书,并不足以让蔡京成为“铁板钉钉”的奸臣。真正将这种定性固化为官方立场,并使之写入正史的,是南宋高宗朝的政治需要。
有学者明确指出,对蔡京的历史评价定型于南宋高宗时期,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靖康之变后,赵构在南方建立政权,面临一个棘手的合法性难题:北宋为何亡国?如果归咎于徽宗本人的昏聩,则赵构作为徽宗之子,继承的便是一个“昏君之后”的名分,其政权的正当性将大打折扣。于是,将亡国之责转移到“奸臣误国”的叙事框架中,成为最便利的选择。
高宗朝重修《神宗实录》《哲宗实录》,范冲主持修史,“尽书王安石之过,以明神宗之圣”。这一书写原则的逻辑延伸,便是将亡国罪责上溯至王安石变法,再下延至蔡京——蔡京以“绍述”为名推行新法,恰好构成了从王安石到亡国之间的“因果链条”。蔡京在此叙事中扮演的角色,是一个完美的替罪羊:他既是徽宗朝的实际执政者,又是“绍述”路线的执行者,还是“六贼”之首,将亡国之责归之于他,既保全了徽宗(赵构之父)的体面,又为南宋的“拨乱反正”提供了正当性。
然而,如果仅仅把蔡京的定性归结为“政治需要”和“史书建构”,便忽略了一个关键事实:蔡京确实留下了大量可供定性的“证据”。
崇宁年间,蔡京当权后前后三次立“元祐党籍碑”,将司马光、苏轼等三百余人列为“奸党”,刻石立于宫城端礼门及地方监司长吏厅,“永为万世臣子之戒”。碑序和党人姓名皆由蔡京亲笔书写,碑额“元祐党籍”四字为徽宗御笔。这一事件的性质,用后世的话说,是以政治权力对士大夫群体进行公开的羞辱和排斥。蔡京以此确立了自己作为“党禁”主导者的形象,也为自己日后的被定性埋下了最直接的伏笔。
在经济政策上,蔡京的茶盐改革确实展现了相当的行政才能。他推行的盐引、茶引制度,“充分发挥了商人作用,顺应了商品经济发展和中央集权的要求”,甚至被南宋沿袭,对元明茶法也产生了影响。但问题在于,这些改革的首要目的是“吸纳金钱,满足统治者的挥霍”。花石纲之役更是直接触发了方腊起义,时人指出“花石纲是亡宋之始”。
蔡京的悲剧在于:他既有能力,又无底线。新旧两党都曾认可他的治国之才——王安石视其为宰相之才,旧党元老吕公著甚至将子孙托付给他,司马光也赞赏他废除免役法时的行政效率。但王夫之在《宋论》中给出了一个更为锋利的判断:蔡京并非李林甫、秦桧那样“有才能的奸臣”,他“不过是皇帝的弄臣罢了”。这个判断直指要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