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这起案件看得让人心里压抑,女子酒后遭遇侵害,碍于名声没有立刻报警,直到丈夫发现聊天记录后报案。
可案件一开始被县局判定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多次复议依旧维持结果。
巨大的心理打击压垮了受害者,她选择割腕轻生,落下重度抑郁,直至市局复核才推翻原先决定。
很多人只知道性侵案件取证难,却忽略了办案里容易出现的思维误区。
仅仅因为二人此前有过聊天、一同饮酒,基层就容易先入为主当成男女情感纠纷,忽略醉酒状态下当事人已经丧失完整判断能力这一法律要点。
加上涉案者身份特殊,办案层面过度谨慎,这份谨慎最后全部变成压在受害者身上的煎熬。
司法体系确实设有复核纠错通道,但这套机制不该让受害者付出精神崩溃甚至以命相搏的代价。
办案不能只盯着纸面证据,更要站在受害者处境去综合研判。
大家认为该出台哪些细化标准,尽量减少这类案件最初误判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