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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我妈不行!”四川男子排队洗车遇插队,母亲被推倒致轻伤一级,却不予刑事立案

“打我妈不行!”四川男子排队洗车遇插队,母亲被推倒致轻伤一级,却不予刑事立案

四川内江这件事,看完心里堵得慌。

男子带着60岁母亲排队等着洗车。眼看就轮到自己,一辆车直接插到工位前面。

他下车好好提醒对方,只是希望遵守排队秩序。对方一开始把车挪开,谁知道转头就开始骂人。

对方不光言语挑衅,还抢先扫码占住洗车位置,故意把矛盾挑起来。两人发生口角,很快就拉扯到一起。老人见状上前劝架,没想到被对方一把推倒在地。

监控记录下更让人难受的一幕。老人摔倒之后,李某岳母继续拉扯拍打老人,没有一个人停下来查看老人伤势。

老人送医检查,左尺骨桡骨多处骨折,鉴定结果轻伤一级。对方这边,只有李某岳母是轻微伤。

轻伤一级,很多人认知里已经达到故意伤害的入罪门槛。男子当即报警,等着一个公正结果。

李某一方前后三次提出调解。但赔偿和道歉谈不拢,几次协商全都没能谈成。派出所也在4月13日把案件转成刑事案件受理,男子一度以为维权有了希望。

可仅仅隔一天,不予刑事立案通知书就下来了。警方给出的解释,推倒老人属于过失行为,不存在伤害故意,没有犯罪事实。后续检察院立案监督,也认可了公安不立案的理由。

这个结论,当事人很难接受。争执全程都是对方主动挑事,持续挑衅制造冲突。推倒老人之后,家属继续对老人动手,没有施救,很难说不存在主观恶意。同时参与拉扯的李某妻子,在案件文书里没有被追责,这点也让当事人难以理解。

事情到这还没完。事发五个月,男子两次接到派出所电话,针对他的行政案件立案,通知他回去接受处罚,理由是冲突里他还手了。

老人治疗已经花掉三万多,身体里还留着钢板,后续复查、康复还要持续花钱,后续治疗费用没法预估。

很多人会疑惑,轻伤一级为什么不刑事立案。这里要分清故意伤害和过失致人受伤的区别。故意伤害,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就是想要伤害对方身体。过失,是行为人事先没有伤人想法,在争执拉扯过程里,应当预见危险却没能预见,造成损伤。

过失致人轻伤,在现行法律里不构成刑事犯罪。只有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才会追究刑责。这就是本次不予刑事立案的核心法律逻辑。

但法律层面的定性,和大众朴素的感受,存在明显落差。冲突是插队引发,对方持续升级矛盾,老人只是劝架,最后遭受重伤。大家在意的,不只是伤情鉴定,还有整件事里谁是挑起事端的一方。

民事赔偿这条路径还可以继续走。即便不追究刑责,老人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对方依旧需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对方主张损失。

另外男子被立行政案件,也很好理解。双方扭打过程中存在还手行为,只要存在殴打他人的行为,就可能触发治安层面的处罚。行政责任和对方是否承担刑责,是两套独立评判标准,不能混为一谈。

整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个醒。遇到插队这类矛盾,优先保留监控、录音证据,尽量避免肢体接触。一旦动手,事态很容易失控,原本占理的一方,最后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秩序需要维护,但保护自己和家人,不能用互相打斗的方式。法律评判要看主观意图、动作先后、现场全部证据,不是单纯看谁伤得更重。

这件事后续民事诉讼会走到哪一步,我们继续等待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