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老板娘在自家烧烤店和朋友聚会,中途把认识了两天的镇干部叫来一起喝酒,喝多后两人在厕所内反锁房门,折腾了好一番。第二天丈夫发现她和镇干部暧昧的聊天记录,便以她的口吻说“老公不在家”,叫镇干部来约会。镇干部看到消息,立马就过来找老板娘,想要继续亲密,却被老板娘丈夫扭送到派出所。这时候老板娘酒醒了,说自己在厕所内是被控制住强迫的,还割腕以示无辜。镇干部和她的说法却不一样,表示两人存在误会,但是绝对没有强迫。
筠连县蒿坝镇综合执法人员杰某,一个负责“执法”的人,在自家辖区内,在对方酒醉到第二天都醒不过来的状态下,把人推进厕所反锁房门“办事”,事后管这叫“很小的一个误会”。这话听着让人脊背发凉。公职人员对辖区商户,权力不对等摆在那儿,酒后上门赴约本身就带着身份压制的意味。一个“误会”能让人割腕,能让人重度抑郁,能把一个烧烤店老板娘逼到报警无门。
事情的荒诞程度远不止于此。林某6月30日报案,派出所当天出具《受案回执》,案由写得清清楚楚“林某被强奸”。结果第二天,杰某就被释放了。7月16日,筠连县公安局以“无犯罪事实发生”为由不予立案。林某申请复议,县局8月10日维持原决定,措辞还是那套“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直到9月7日,宜宾市公安局复核,直接认定“有犯罪事实发生,筠连县公安局刑事复议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市局一巴掌扇在县局脸上,从“没有”到“有”,中间隔了将近三个月和一个女人割腕。
县局两次说不构成犯罪,市局一次说证据不足,这中间不是证据变了,是人变了。县级公安面对的是本地镇干部,抬头不见低头见。市级公安站得远一点,看得清楚一点。这不是办案水平的差距,是权力距离的差距。林某不是没报警,她报了,受案回执都拿到了。她也不是没申诉,复议走完了。一个烧烤店老板娘能做的她都做了,最后是靠割腕和坚持,才等来上级公安的一纸纠错。
杰某那句“她或多或少也有一些小问题”,把自己的责任推得干干净净。翻译过来就是:她叫我去喝酒了,她喝多了,她没反抗,她没第一时间报警,她丈夫发现聊天记录才报的。每一条都在暗示女方“有问题”。可强奸罪的本质从来不是受害者完不完美,是她有没有同意。反锁的厕所门,被控制住的双手,一个醉到意识模糊的女人,这些细节市局看到了,县局之前没看到。同样是公安,看同一份材料,结论能差出十万八千里,背后的选择性失明比强奸本身更让人心寒。
纪委介入了。一个综合执法人员涉嫌强奸,纪委当然该介入,党纪那条线也得查。但纪委查的是违纪,强奸是刑事犯罪,两条线不能互相替代。公众关心的不是他有没有违反工作纪律,是他有没有犯罪。如果纪委查完给个处分,刑事这边再拖一拖、淡一淡,这事儿就跟很多类似案件一样,不了了之了。9月12日拿到的《立案告知书》,是宜宾公安给的,不是舆论给的,但如果没有舆论盯着,这份告知书会不会来,得打个问号。
林某割腕那一下,割的不是手腕,是绝望。报案没人管,复议维持,一个重度抑郁的女人躺在医院里需要24小时陪护,丈夫在外面替她跑申诉。从6月底到9月中旬,一个烧烤店老板娘跟一套系统扛了将近三个月,扛到市局终于说了句公道话。这中间消耗的不是时间,是一个女人对公正的全部信任。她割下去那一刀,是给所有人看的:我不是闹着玩的。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2026年9月12日《“宜宾一镇干部被指推女子入厕强奸”续:当地警方已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