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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醉驾、超速、不开灯三罪叠加,两位死者为何担责?真是天理难容!

公职人员醉驾、超速、不开灯三罪叠加,两位死者为何担责?真是天理难容!
临汾,一对五十多岁的农村夫妇,晚上十点多过马路时,被一辆急驰而过的小车撞上了,人先后去世了。
据交警部门核查,驾车人是乡政府一公职人员,醉驾(147),超速,关键是晚上不开灯。而事故责任,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主责,两位死者次责,网上网下,人们骂声一片,纷纷吐槽,死者何错之有,错在哪里?
驾驶员醉驾,就已经是全责了,别说超速,何况夜晚不开灯,过路的死者怎能预防的住。
一句话,还死者公道,严惩肇事者!

评论列表

漠然
漠然 5
2026-09-13 16:07
你知道个毛线!
漠然
漠然 3
2026-09-13 19:0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谁死谁有理,也不能以事故一方有违法行为一言蔽之,醉驾超速都属于事故要素的一部分,但是,认定主责肯定没问题,次责的认定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事故发生地在国道,如果是横穿或违规进入机动车车道,纵然是受害方,也不能认定为无责!!!因为这类违法行为,同样也会对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被动安全隐患,不懂就别胡说八道!!![静静吃瓜]

无情剑 回复 09-14 18:52
交通事故本身是因为双方行为的过错,对事故中所起作用和严重程度,来判定责任。首先从肇事人来看,肯定三条醉酒驾驶汽车上路,超速,没有使用远光灯,而受害人也违反了过马路没有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天桥,即使没有这些,也应该在确认安全,尽到观察义务后,及时通过。所以结合双方过错,交警判定主次责任是合理的。闹舆论,百分之九十九不会复核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