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我妈不行!”四川,男子带着60岁母亲排队洗车,眼看快要轮到自己了,一辆车突然插过来。男子气坏了,下车要他好好排队。没想到,此举激怒了插队车主,指着男子的鼻子开骂。
男子起初没跟对方一般见识,可对方强行抢先扫码,完成插队,彻底激怒了男子,双方随即发生肢体冲突。男子母亲见状,下车劝架,可万万没想到,车主一把将其推倒在地,致使男子母亲左尺骨桡骨骨折,鉴定轻伤一级!
事发之后,男子按照刑事报案的流程整理好全部材料,在今年二月二十一日,正式向威远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递交了对插队车主的故意伤害刑事控告。他手里握着医院出具的诊断记录、伤情鉴定报告,还有现场留存下来的影像资料,心里认定推倒老人、造成轻伤一级的行为,已经达到了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他希望执法机关能够依据法律启动刑事立案,让这件事得到符合自己预期的处理。
受理报案的办案部门,经过一段时间的核查取证,在四月十四日出具了这份不予立案通知书。文书里写明,经过完整审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存在犯罪事实,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同时也标注出,如果控告人对这份结论存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文书起七天之内,向威远县公安局申请复议。这份书面结果交到男子手上的时候,很长一段时间积攒下来的委屈和不甘,一下子涌了上来,他没有想到,明明有轻伤一级的鉴定结论,案件却没能进入刑事办理的通道。
很多不熟悉办案流程的网友,看到伤情鉴定结果和不予立案通知摆在一起,很容易生出一种认知上的落差,大家大多默认只要伤情达到轻伤一级,就一定会被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实际的办案工作,却不能只依靠一份伤情报告下定论,工作人员需要完整还原冲突发生时每一个动作的起因、顺序和主观意图,区分清楚冲突里不同行为各自的边界。老人的骨折确实是倒地之后形成的客观后果,可推倒这个动作是否具备刑法意义上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要结合全部的现场细节、各方当事人陈述、旁证证言,一点点交叉核对,只有证据链能够形成完整闭环,才满足刑事立案的硬性条件。
男子没有选择在拿到通知书之后就放弃维权。他认真阅读了文书里写明的救济渠道,开始梳理手里留存的所有证据,把之前没有完整提交的现场片段、就医过程里的细节记录,按照时间线重新整理归档,为复议环节做好准备。老人受伤之后,手臂要接受固定治疗,很长一段时间里连日常吃饭、打理生活都要依靠家人照料,骨折带来的疼痛感和行动不便,给这位年过六十的人添了不少麻烦,漫长的恢复周期也让整个家庭跟着投入大量时间精力。一家人心里放不下的,不只是已经产生的医疗开支,更在意这件事能不能得到一个让他们认可的说法。
事件经过在网络上慢慢传播,不同的声音开始在各个平台交织。一部分人站在男子和老人这边,觉得当众推倒一位上前劝架的年长女性,本身就超出普通口角争执的范畴,不能因为过程夹杂双方之前的冲突,就忽略这个行为单独造成的严重后果,一份轻伤一级的鉴定,不该只停留在民事赔偿的层面。还有一部分保持理性视角的评论,提醒围观的人群,立案与否不能靠大众的情绪倾向来决定,刑事认定有着严格统一的证据标准,大家能够了解到的,只是当事人对外放出的一部分素材,完整卷宗里还包含不少没有对外公开的调查内容,在复议流程走完之前,过早下定论并不客观。
也有不少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网友,把这件事当成一个现实的样本,向有相似遭遇的普通人讲解,不予立案并不代表当事人就完全失去主张权利的途径。即便刑事程序没有启动,受害一方依旧可以通过民事起诉,向对方追索医疗费、护理费还有其他因为受伤衍生出来的合理损失,用司法途径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只是民事诉讼要投入额外的时间,还要准备符合法庭要求的证据材料,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也是一份不小的负担,这也是很多当事人在拿到不予立案通知之后,会觉得维权道路变得艰难的原因。
大众对于公平的朴素期待,常常会和法律程序里严谨的证据规则产生错位。所有人都能够认同,随意插队、在公共场合激化矛盾、推倒年长劝架者,这些行为本身带有明显的不妥之处,可分清道德层面的是非,和认定刑事层面的罪责,要遵循两套不一样的评判逻辑。执法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只是现阶段基于已经搜集到的证据得出的阶段性结论,并不是对整件事情里所有行为作出“没有过错”的判定,后续复议如果能补充到关键的新证据,结论也还有调整的空间。
这件事能够牵动这么多人的注意力,源于每个人心里都有着对公共秩序的在意。排队这样微小的规则,维系着日常公共场所最基础的运转,冲突一旦发生,处在漩涡边缘的普通人,很难精准预判事态会朝着什么方向发展。当伤害实实在在落在自己或者至亲身上的时候,受害方想要一个公正答复的心情完全可以被理解,而整套制度设计里预留的复议、复核、民事追责等通道,本意就是为了给这些诉求留下合理的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