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色字头上一把刀!”河北,已婚男子晚上下班没有回家,而是跑去与女同事幽会,结果,

“色字头上一把刀!”河北,已婚男子晚上下班没有回家,而是跑去与女同事幽会,结果,与女同事发生关系后,突发脑出血,虽然经抢救保住了性命,但是最终也成了植物人。不仅如此,事后,男子妻子难以释怀,与男子离婚,男子所在的公司也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男子辞退!男子母亲,不能接受,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补缴病假期间的社保,并支付赔偿金、疾病救治费、医疗补助费等等共计38万余元损失。法院判了!

法院判了,只判了一万一千多块。

这个数字一出来,网上炸了锅。有人拍手叫好,有人替老母亲心酸落泪。

张某年过四十,原本有个完整的家,有份稳定的工作。2024年1月22日那个晚上,他选择不回家,跑去跟女同事开房。这一去,把自己送进了深渊。

脑出血来得又急又猛。开颅手术做完了,命保住了,人却成了植物人。法院后来认定他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妻子走了,婚姻散了。公司也出手了——2024年3月,一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送到张某当时的配偶手上。理由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张某的母亲站了出来。她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把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三十八万三,理由听着也让人心里不是滋味:人都这样了,你们怎么能开除他?

可法律不认眼泪,只认条文。

法院查明了一个关键事实。2023年3月,公司制定员工基本守则和奖惩制度,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张某本人就是职工代表,参与了投票和表决。

制度写得清清楚楚:与异性同事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补偿。他比谁都清楚这条红线在哪。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摆在那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连经济补偿金都不用给。

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不是规定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吗?没错,但那条限制的是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解除情形——也就是经济性裁员和无过失性辞退。张某触犯的是第三十九条,这条不在医疗期保护范围内。

法院的原话说得很重:劳动者的权利使用应恪守边界,不得以患病作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免责盾牌。

母亲的心可以理解,但法律不能为错误买单。

她失去的是一个儿子。往后余生的护理费、治疗费、生活费,像一座大山压在肩上。三十八万的索赔,说到底是一个老人走投无路时的呐喊。

可这笔钱,法律上真的要不回来。公司解除合同的程序挑不出毛病——通知了工会,工会没提异议,送达了通知书。

类似的事不是没有先例。广州有个高管跟女下属搞婚外情,被人家老公举报到公司,公司把他开了。他不服,索赔四十三万。法院照样判公司胜诉。

河南还有个女高管,跟已婚男下属上班时间出去开房,被男同事的妻子闹到公司。公司开除她,她起诉索赔,二审也没讨到便宜。

婚外情这根弦,一旦踩上去,代价往往不是一个人扛。

张某的妻子做错了什么?什么也没做错。她既要承受丈夫背叛的羞辱,又要面对丈夫变成植物人的现实。离婚是她唯一能为自己做的选择。

公司的其他员工又做错了什么?他们得跟一个明知制度、明知底线还要去踩的人共事。公司维护规章制度的权威,天经地义。

说到底,这件事最让人唏嘘的地方在于:一个成年人,明明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偏偏管不住自己。管不住的后果,自己承担,家人跟着扛。

法律给了这个案子一个冷冰冰但公道的答案。那一万一千多的病假工资,是公司该付的,一分不少。至于其他的诉求,法院一驳到底。

这世上最贵的账单,往往是自己亲手签下的。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2026年9月13日报道《男子与女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后突发脑出血,被解除劳动关系,起诉公司索赔!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