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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何没有贪官?不是没有,是因为美国从制度上消灭了贪官,就连贪污都是合法的。

美国为何没有贪官?不是没有,是因为美国从制度上消灭了贪官,就连贪污都是合法的。

美国官场常给人一种很干净的错觉。办事窗口很少有人敢塞信封,公务员若当场索贿,往往离法庭也不远。于是问题来了:既然美国也不断爆出受贿案,为何“美国没有贪官”的说法还能流传?答案不在于腐败消失了,而在于部分利益输送早已换了衣服、换了通道、换了名字。

二〇二六年八月,美国司法部公布,加利福尼亚州两名前市议员因受贿分别被判十八个月监禁。前联邦参议员罗伯特·梅嫩德斯则因受贿、充当外国代理人和妨碍司法等罪,于二〇二五年被判十一年监禁。可见,直接收钱办事在美国照样可能坐牢。真正值得琢磨的,是赤裸裸的受贿会被刑法追着打,而资本通过其他渠道影响政治,却可能合法运转。

最典型的就是竞选资金。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规定,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可以接受个人、企业、工会和其他政治行动委员会的不限额捐款,用于独立政治支出,只要不直接向候选人捐款,也不进行被禁止的协调。钱不能直接揣进候选人口袋,却能拿去铺广告、造声势、塑造议题。过去像偷偷递信封,现在更像带着律师、按表格办事,程序体面了,影响力却一点不小。

二〇二六年七月,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公布数据,从二〇二五年一月到二〇二六年三月底,各类政治行动委员会共筹得六十三亿美元,支出约四十七点八亿美元,其中独立支出委员会筹款超过十七亿美元。同期与国会选举相关的独立支出达到两点五二亿美元。普通选民手里是一张票,亿万富豪手里也是一张票,可后者还能买广告、请团队、造话题,这就不是一句“一人一票”能讲完的故事了。

游说制度更有意思。美国并不禁止利益集团花钱聘请职业说客去国会和政府部门影响政策,而是要求符合条件的游说者登记、披露,并定期提交活动报告。二〇二六年,这套制度仍在正常运行。企业无需把现金塞进官员抽屉,可以雇团队研究条文、安排会面、提出政策意见。只要没有越过刑事受贿、虚假申报等红线,资本影响决策就能在制度轨道里跑起来。

“旋转门”同样耐人寻味。一些官员离开政府后进入企业、律所和咨询机构,一些企业高管又进入政府。美国确实设置了利益冲突和离职后的部分从业限制,却没有堵死政商流动。官员任职时积累的人脉、政策经验和行业资源,离职后可能迅速变成商业价值。未必每一次流动都构成违法,但前脚参与制定规则,后脚进入相关行业拿高薪,难免让公众怀疑公共利益是不是被放在了最前面。

二〇二六年六月,美国最高法院又裁定,联邦法律对政党与候选人协调支出的部分限制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法院认为,还可依靠披露等措施防范腐败风险。这一裁决继续扩大了美国竞选资金领域关于政治表达自由的保护,也让“金钱究竟能在政治中走多远”的争论更加突出。

所谓“合法腐败”,讽刺的正是这种现象:刑法管住明显的权钱交易,却未必能阻止财富借助合法机制长期影响政策。
人民日报长期关注美国金钱政治,曾指出政治献金、游说和“旋转门”容易让特殊利益集团获得远超普通民众的政策影响力。美国并非没有反腐法律,也并非所有政治捐款和游说都等于腐败,问题在于资本拥有更多接近权力、塑造议程和影响规则的工具。表面上没有红包,不代表权钱关系就自动消失了,有时只是把现金换成了更复杂的制度语言。

中国反腐强调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也强调受贿行贿一起查,既盯住收钱的人,也盯住围猎权力的人。真正的廉洁治理,不能只看有没有人伸手拿钱,还要看公共政策能不能被少数资本长期左右。若只处罚最粗糙的腐败,却对制度性利益输送缺少约束,最后就可能出现一个荒诞场面:偷偷送钱叫犯罪,公开砸钱却被包装成政治参与。

所以,“美国从制度上消灭了贪官”更像一句黑色幽默。美国没有消灭腐败,而是把传统受贿与合法政治活动之间划出了一道复杂边界。有人越线,照样进监狱;有人站在线内,用巨额资金、游说网络和政治关系影响决策,却可能完全合规。衡量反腐是否有效,不能只数抓了多少贪官,更要看权力最终听谁的声音。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不是给权钱交易换一套更体面的包装,而是让任何利益集团都不能把公共权力变成自己的私人提款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