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喝茶的风气不用多说,上到文人雅士斗茶竞艺,下到寻常百姓柴米油盐酱醋茶,一个"茶"字排在最末却少不了。
这背后有一批人替所有人把茶种出来,朝廷给他们起了个名字叫"园户",《宋史·食货志》里专门提到,"园户皆细民,贫弱力不能给"。
茶园在哪里,园户就在哪里。宋代主要产茶区分布在两路:淮南一带的蕲州、黄州、庐州、舒州、光州、寿州这六个州,以及东南两浙、江南、荆湖等路的山区。
朝廷在这些地方设立了"山场",淮南一带就有十三处,派官吏驻守,专门负责收购园户种出来的茶。园户就是在这套体制里登记注册、世代耕种茶园的农户,身份和普通农民不同,属于特定的户籍类别。
问题从这里开始。
宋代对茶叶实行的是榷茶制度,简单说就是专卖。茶叶属于国家垄断经营的商品,园户种出茶来,只能卖给官方的山场,不能私下卖给任何商人。偷卖茶叶叫私茶,抓住了是要受刑的。
《宋史》里记载的刑罚,轻的发配充军,重的刺字流放,史书里写的是"黥流日报,逾冒不悛",意思是每天都有人被发现、受了刺字流放的惩处,还是有人冒险。
可见活不下去的园户并不少。
官方收购价由朝廷决定,园户没有议价的余地。为了保证园户能正常种茶,官府会提前拨给"本钱",也就是预支款项,用于购置茶苗、肥料和维持日常生计,等茶叶交上来再从收购款里扣除。
这套安排听起来不算苛刻,但实际运转起来漏洞很多。本钱的金额往往不够,收购的时机有时滞后,而园户每年要完成固定的"岁课",也就是规定的产茶配额。
茶叶收成好不好,靠天气。山区气候变化大,丰年欠年差距悬殊。一旦完不成岁课,园户不但没有收入,还要按商人交滞纳金的标准补缴差额,相当于在自己都没挣到钱的年份再多还一笔债。
《宋史·食货志》在天圣三年的记载里,翰林侍讲学士孙奭等人向朝廷陈述弊端,说十三处山场积压的茶叶已经多达六百一十三万余斤卖不出去,与此同时园户完不成配额的情况大量存在,"贫弱力不能给,烦扰益甚"。
积压茶卖不出去,园户欠款还要算利息,两头都是苦的。
朝廷里有人看不下去,留下了一段措辞相当犀利的奏议,收在《宋史》里:"刳剥园户,资奉商人,使朝廷有聚敛之名,官曹滋虐滥之罚。"
这句话直接指出,榷茶制度的运作是在刮园户的肉来养商人,让朝廷背上了敛财的骂名,官员也靠这套制度中饱私囊。能进《宋史》的批评文字,分量不轻。
园户的日常受困于两件事:一是卖茶的对象由不得自己选,二是茶叶质量的评定权掌握在官吏手里。
收购时官吏挑剔品相,劣质茶不予收购,但劣茶的认定标准并不客观,这就给了收茶官员大量勒索的空间。"对园置吏,随处立管",官吏守在园子旁边,园户每天低头做事,抬头就是管着自己的人。
争议持续了整个北宋,政策也一改再改。宋仁宗嘉祐年间曾实行"通商法",允许商人直接向园户采购,朝廷从中收税。
这一轮改革让园户的处境稍微松动,可以有更多买主,价格也比单一官方收购灵活一些。但通商法并未一直持续,此后又几度恢复榷法,园户的日子随着政策摇摆,始终没有稳下来。
苏轼在《新城道中》里有一句"细雨足时茶户喜"。下了足够的雨,茶园户才会高兴。这句话写得轻巧,含义却不轻——雨水充足是一个前提,能不能卖出去、卖到什么价钱,则要看另外一套和天气无关的东西。
【参考资料】《宋史》卷一百八十三至一百八十四《食货志》茶法条,中华书局点校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