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胖东来新员工到期不续签【胖东来新员工合同四年不续签,律师:不违法但需给补偿】胖东来招聘新规不违法但需补偿9月13日,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在其个人社交账号上发文称,今后胖东来再招员工都会是学员性质,合同四年、不续签。相关言论已经发出,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热议。14日,北京时间记者致电胖东来官方客服,工作人员称,暂未接到相关情况,具体可关注胖东来官网。于东来:努力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于东来在文中称,公司尽力培养员工学习科学文明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学习独立人格和相关技术。他称:“合同四年、不续签、走向社会、努力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特别专业留企做像老师一样的培训师傅!希望这个群体做事品质生活轻松阳光、更多人像光一样能为社会带来更多美好的力量!”于东来还在评论区回复网友称,没有达到目标的(员工)没有合格证书,未来可以在胖东来官网公开查询合格名单。于东来此次表态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有网友认为,不续约意味着失业,“啥理念都没有饭碗重要”。有网友不看好不续约的员工还能找到像胖东来同等待遇的工作,也有网友质疑胖东来此举的合法性,认为对于不续约的员工应该给予赔偿。首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可不续签胖东来长期以高工资、高福利著称,企业人员流失率保持较低的水平。根据胖东来官网发布的数据,2026年1月至8月,胖东来集团共流失员工72人,管理层无一人离职,人员流失率为0.68%。2025年全年,胖东来集团共流失员工101人,管理层8人,人员流失率为1.05%。针对于东来此次宣布的招聘新举措,北京时间采访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他介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则合同终止。这一规定本身就包含了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时可以选择终止而非续订的权利。劳动者在明知四年后将面临失业的情况下仍然自愿签约,属于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事后再以“不知道会不续签”为由主张终止无效,难以获得支持。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企业的不续签选择权仅存在于首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时;一旦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的主动权就转移到了劳动者手中。不续签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针对网友关于胖东来员工合同到期是否应该给予赔偿的疑问,韩骁介绍,固定期限合同到期时,如果是企业主动选择不续签,则必须支付经济补偿。他认为,胖东来通过四年一循环、到期人员流出的方式,企业始终不需要面对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后,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定义务,从而保持了用工队伍的年轻化和流动性。这是企业在法律框架内的用工自主权,并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但从劳动者权益角度看,该模式的核心影响是就业稳定性。四年后员工必须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职业发展的连续性被打断,房贷、育儿等长期规划面临不确定性。虽然经济补偿金提供了一定缓冲,但这无法替代稳定就业本身的价值。尤其对于零售业基层员工而言,四年后再就业的竞争力和议价能力可能反而下降。同时,韩骁表示:“对其他企业而言,该模式可以研究,但不应忽视其背后的品牌支撑、成本结构和行业特性,盲目复制可能反而损害自身的人才储备和企业声誉。”(记者:渠占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