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的老公看上了她的闺蜜,闺蜜也不拒绝,俩人看对眼了,就偷偷背着女子发生了关系。女子老公问了闺蜜的尺码,要给她买性感的内衣,让她穿给自己看。不曾想被妻子发现了购买记录,一看还是买给闺蜜的,俩人吵了起来,女子把闺蜜叫来,当场让丈夫和闺蜜做个了断,丈夫却说不想和她断了联系。妻子很伤心,自断一根手指用来拯救婚姻。
信息来源:浪涨新闻
老王(化名)和妻子小芳(化名)结婚多年,俩人感情还不错,妻子有一个关系非常要好的闺蜜小莉(化名)。两人无话不谈,小莉经常到他们家来做客。
小芳虽然底子好,长得漂亮。但不是很喜欢打扮,结婚时间久了,老王对他也产生了审美疲劳。
每次小莉来他们家,老王都会不自觉的把目光聚焦在小莉身上。
小莉也注意到了,老王对他的目光不太一般。其实一直羡慕闺蜜有一个对她那么好的老公。
老王工作不错,赚的也不少。所以他们家过的也非常好。
而小莉自己过的反而没有那么好,自己的老公不上进,家中自己才是需要努力赚钱的那个,她把自己收拾的那么漂亮,就是想给外人看,她并不差。
她对老王也不是没有好感,但因为是闺蜜的老公,所以她以前没有动过歪心思。
那现在不一样了,现在是老王对她有想法。
在老王试探了小莉几次之后,发觉小莉不抗拒,他就愈发胆子大了起来,约了小莉。
他们第一次越过小芳单独见了面,就进行了深入交流。
老王夸小莉有魅力,身材好。说这么好的身材,要是穿上一套性感的内衣,一定很吸引人。
老王都没有给小芳买过内衣。却一时兴起,要给小莉买一套,准备让小莉穿给自己看。
老王要了小莉的尺码,和小莉一起挑了两套喜欢的内衣。
他们都很期待这新买的内衣,没想到被小芳发现了购买记录。
小芳还以为是丈夫买给自己的,还挺开心。本来还想假装不知道,结果一看收货地址,居然是闺蜜家的地址。
小芳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她找到丈夫质问,和丈夫大吵一架。
小芳一宿没睡,她很难过。自己最信任的两个人居然共同背叛了自己。
小芳是那种传统的顾家的女人,她希望丈夫能够和小莉分开,回归家庭。只要丈夫回心转意,她愿意原谅他。
第二天,她把小莉叫来,让丈夫当场表决和小莉以后要断绝往来。
小莉深情的看着老王,等待着他的答复。老王受不了小莉那楚楚可怜的样子,他也打内心深处不想和小莉分开。于是老王说自己并不想和小莉绝往来。
小芳不可思议的看着他们俩。想做最后的挣扎,她自断了小拇指,想用此方式来挽救这段婚姻。
《民法典》第1062条: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丈夫未经妻子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购买物品,超出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赠与。
小芳可以起诉小莉,要求返还对应财物,退款或者返还物品。
如果小莉把物品返还给她,她看着这衣物岂不是更生气了?
《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老王和小芳的感情中,老王有错在先。小莉想尽办法挽回,用了伤害自己的方法。如果他们终将不会有好的结局,小芳有权要求老王对自己进行赔偿。
小芳自断手指属于自我伤害,丈夫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后续离婚,这件事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同时结合丈夫婚内不正当交往的事实,妻子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小莉的做法是不理智的,一个人不爱你,你再怎么折磨自己也没有用。只会让自己更难过,还可能让对方反感。
感情能挽回就挽回,不能挽回就当机立断,最大限度的争取自己的权益。
大家怎么看?评论区一起聊聊。
人名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