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软暴力”需要同时满足三个要件:》主观上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手段上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方式;》后果上足以形成心理强制或影响正常生产生活。
关键看三条:
1、是否具有“有组织性”——个人缠访一般不构成涉黑涉恶,多人有组织地实施才可能被认定为恶势力;
2、是否具有“不法目的”——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而非表达合理诉求;
3、是否达到“刑事犯罪”程度——只是一般滋扰、纠缠,构不成犯罪,就够不上扫黑除恶的门槛。
从缠访闹访到涉黑涉恶,中间隔着“行政处罚→治安违法→刑事犯罪→涉黑涉恶”四级台阶,跨不过任何一级就够不上下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