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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风]差点被吃绝户!浙江嘉兴,女子38岁未婚未育,母亲去逝,父亲又遇车祸离世。

[微风]差点被吃绝户!浙江嘉兴,女子38岁未婚未育,母亲去逝,父亲又遇车祸离世。她还在悲痛中,不料,多年不来往的爷爷奶奶和大伯一家找上门,他们不是心疼她孤苦无依来安慰她,而是冲着她父亲的遗产来的。他们甚至毫不掩饰,想要她们家在市区刚买的大平层,给大伯家的堂哥,女子又震惊又心寒,决定打官司硬刚到底。
 
爷爷刚开口就表示,她父亲这些年赚了钱,从没给老人花过一分钱,老人的养老全是大伯在负责。
 
奶奶说话要直白得多,称这女子都三十八岁了肯定嫁不出去,家产早晚是外人的,不如现在就交给堂哥。堂哥在一旁跟着搭腔帮衬,说自己早就咨询过律师,爷爷奶奶有继承权,这套房子最少要分走一半。
 
这种说法可并不完全是在危言耸听。按照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人走了没留遗嘱,家里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袁女士的母亲先离世,等到父亲过世之时,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就只剩袁女士本人和她的爷爷奶奶共三位。
 
按照常理来说,三人均等分配的前提下,爷爷奶奶一方的确可以分得相应的份额。堂哥口中提到的所谓“一半”,实际上是将两位老人的份额合并到一起统计得出的。
 
不过,即便具备合法继承权,也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挑选价值最高的物品占为己有。分割家产的时候需要把全部财产汇总到一起统一核算,不能只盯着那套价值最高的房产。
 
袁女士的家中,除了这套大平层房产之外,还持有一定存款以及一家小型工厂。要是爷爷奶奶按份额应得的钱款总价值远不及这套房产,法院并不会直接把整套房子判归他们所有。
 
在这件事的相关规则范畴里,还存在一条绝大多数普通人都不了解的特殊规定。从法律层面来看,具备抚养能力与相关条件的继承人若不履行抚养义务,分割遗产时应当对其不分或者少分。
 
袁女士的父母尚在世的时候,大伯的工作是她父亲托相熟的朋友安排的,堂哥的工作同样是她家出面帮忙找到的。堂哥在外赌博输钱欠下外债,最后也是她家出钱帮他结清了全部债务。
 
谁料到袁女士母亲卧病在床之后,大伯全家没有一个人登门探望,爷爷奶奶也只是偶尔来走个过场,半句贴心的话都没说。
 
反而是这几年里,爷爷奶奶总想着来开口借钱、索要房产,还要他们帮忙给堂哥张罗娶亲的事。真要是走到开庭审理的环节,这些积攒下来的往日旧账全都能理得明明白白。
 
爷爷奶奶没尽到抚养义务,甚至一直是袁女士父亲在反哺这个家,这份额怎么分,还真不好说。
 
大伯和堂哥二人原本就不具备直接主张分割这份遗产的相应资格。法律层面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包含兄弟姐妹,这类主体仅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前提下才可继承。
 
现在袁女士尚且在世,她的爷爷奶奶也都健在,大伯完全没有轮到继承的份。他们打的算盘是,先让爷爷奶奶分到手,再想办法转到堂哥名下。
 
这其实就是老人们常说的“吃绝户”,觉得袁女士是个女儿,又没结婚,家里没男丁,这财产迟早是外人的,不如趁早占了便宜。
 
这类认知,从法律层面来讲是完全不被认可的。无论子女是男是女,二人依法享有的继承相关权利没有任何差别。
 
三十八岁没结婚,也不是别人来抢家产的借口。袁女士自身有稳定工作,父母也给她留下了部分积蓄,日常生活完全能够正常维持。
 
那点钱她根本不在意,只是完全无法忍受这种毫无愧色、明目张胆的贪婪做派。她打定主意要走诉讼流程,根本不是为了争胜负,只想把所有账目理清楚,让亲戚们在法庭上亮出自家藏的那点小心思。
 
袁女士父亲遗留的那套大平层坐落于嘉兴市区,总面积两百多平,市场价值足有数百万。大伯一家早就盯上了这份好处,打算假借爷爷奶奶的名义,把原本属于袁女士的财物占为己有。
 
他们算了一笔账,如果爷爷奶奶分走一部分,以后爷爷奶奶不在了,这部分还会转给大伯,这就是所谓的“转继承”。只要能找到半点儿可乘之机,他们就会想方设法地钻进来。
 
袁女士丝毫没有退避的打算,她打定主意要把这起官司全程坚持走完。父母留下的各类物件,都倾注了他们的心血,根本不是旁人眼中所谓的无主之物。
 
她平日的生活安排,压根轮不到这些亲戚在一旁随意干涉评判。打官司不是为了撕破脸,而是为了把这笔糊涂账彻底结清。剪不断理还乱的亲情纠葛,比起毫无温度的法院判决文书,反倒更让人觉得心力交瘁。
 
法律赋予了爷爷奶奶合法继承的相关权利,却并没有给他们上门讨要、为孙子争抢房产的底气。袁女士要的,就是一个清清楚楚的结果。
 
让判决书把每个人的份额框死,从此以后,各过各的日子,再无瓜葛。这世上,靠得住的终究是法律和自己的双手,而不是那些算计着“香火”和“绝户”的虚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