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现行正式规定正省部级(正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按规定可以配备专职秘书;副省部级(副部级)及以下,不得配备专职秘书 。
中办相关规定:部长级(正部)以上,可以配一名专职秘书;副部长级由办公厅指定人员处理秘书类事务 。
专职秘书:编制上专门一对一服务该领导,属于领导个人专职秘书岗位,仅限正部级及以上。副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严禁配备专职秘书,配备专职秘书是违规。
办公室联络员/综合干事
正副厅、县处级身边也有人帮忙安排行程、写材料、处理文件。但不属于专职秘书,人事关系在党委办/政府办,是机关统一调配的工作人员,一对多服务,不是领导专属专职秘书。
十八大之后,多次清理违规配备专职秘书的现象,明确不准违规配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