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周星驰与于文凤分手。周星驰说:“我们在一起12年,我给你2100万分手费,我们好聚好散。”但于文凤拿钱后,转头就把周星驰告上法庭。
2010年,一笔2100万港币的转账从周星驰的账户划出,收款人是与他相伴多年的于文凤。
在外人看来,这是对一段漫长感情的体面收尾。可谁也没料到,这笔钱非但没能画上句号,反而成了一场持续近10年法律纠纷的起点。
故事要从1997年说起。于文凤出身香港豪门,父亲于镜波是香港建设集团的创办人,家族资产据港媒报道至少30亿港币。
她本人毕业于拔萃女书院,在金融投资方面颇有经验,早年曾在兄长的投资机构工作。那年的一场酒会上,她与周星驰相识。此后两人逐渐走近,1998年正式交往。
于文凤很快以另一种身份进入了周星驰的生活。她辞去兄长公司的工作,进入周星驰的星辉公司担任财务顾问,月薪仅2万港币。
此后十几年间,周星驰名下的物业投资和资产配置,大多经由她操盘打理。
她建议周星驰买入旺角店面,两年后转手赚了1100万;又操作尖沙咀四层店面,一年净赚1亿。
2004年,周星驰以3.2亿港元投得山顶普乐道“天比高”地皮,于文凤在定价过程中做了大量研究,她后来在庭上回忆,这个出价是她评估其他竞争者之后决定的。
据港媒统计,在她协助操盘的这些年里,周星驰的身家一度涨到数十亿。
但生意归生意,感情归感情。周星驰的母亲凌宝儿始终对于文凤心存芥蒂,认为这个女孩太精明,担心儿子吃亏,甚至不让周星驰带她回家。
周星驰一向孝顺,夹在母亲和女友之间,始终没能给出一个明确的态度。于文凤等了十几年,从30多岁等到年近半百,一直没等到一纸婚约。
2010年3月,于文凤提出分手。周星驰随后向她转账2100万港币,在他看来,这笔钱足以涵盖两人之间所有的经济往来,从此两不相欠。
但于文凤的理解完全不同。她认为,这2100万是情感层面的补偿,与她在投资上应得的佣金是两回事。
两人之间曾有过一个口头约定,周星驰承诺将投资利润的10%分给她。按照她的计算,这些年帮周星驰操盘的项目中,仅“天比高”和大埔比华利山豪宅等投资的利润分成,就超过7000万港元。
2012年,于文凤一纸诉状将周星驰告上香港高等法院。案件经历了漫长的审理过程,周星驰和于文凤先后出庭作供,双方律师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于文凤坚称,2002年圣诞夜周星驰亲口答应给她10%的投资分成,这不是情侣间的闲话,而是实实在在的商业承诺。周星驰一方则坚持,那只是热恋时的情话,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庭审中,于文凤说,两人约会时全程用英语交流,她这样做是为了帮周星驰训练英语口语,为进军好莱坞做准备。
她还提到,周星驰的母亲曾闯入她的住处破坏东西,她不得不换了门锁并雇了保安。周星驰的姐姐周文姬则出庭作供,说弟弟不喜欢别人过问私事,很少主动提及感情方面的事情。
2020年12月23日,香港高等法院颁下判词。法官裁定,于文凤所称的商业协议并不存在,周星驰提出的利润分成属于情侣之间的馈赠,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官还指出,“天比高”12号屋是周星驰从买地之初就打算自住的,并非投资项目,不存在利润分成的问题。
于文凤败诉,须支付全部诉讼费,据估算连同双方律师费用,总额可能超过5000万港币。2021年,于文凤提出上诉,被上诉法庭驳回。
官司输了,但于文凤的生活并没有因此停滞。2021年2月,49岁的她与创兴银行创办人廖宝珊的后人廖骏伦登记结婚,两人此前已经同居,婚礼一切从简。而周星驰至今仍然单身,把精力放在电影创作上。
星爷可以在电影里精准拿捏每一个笑点和泪点,但在现实中,一段掺杂了感情与合作的长期关系,不是一笔转账就能了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