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傻眼了吧!”北京,一女子患尿毒症病逝,未婚未育、父母早逝,留下400多万房产、110多万存款保险等。父亲这边叔叔姑姑5人,母亲这边舅舅姨妈4人,全冒出来争“绝户”。法院一锤定音:房产充公。人走了,钱没花完,亲戚也没份。
赵女士走的时候41岁。她生前独自住在那套房子里,患有尿毒症,但还能自己照顾自己。父母早就不在了,她没有结婚,也没有孩子,没有兄弟姐妹。
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都先她而去。2022年6月,她因病去世,留下了那套价值四百多万的房子,还有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丧葬费和抚恤金,加起来一百一十多万。
她走得太突然,没有留下遗嘱。
消息传开后,赵女士父亲这边的叔叔姑姑一共5人,母亲那边的舅舅姨妈一共4人,总共9位亲戚,都站了出来。他们都对法院说,自己生前对赵女士尽过扶养义务,要求分割她留下的全部遗产。
九个人,两边的亲戚,谁也不想空着手走。
法院没有只听他们说。法官专门去赵女士生前住的小区走访了居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说了实话:赵女士虽然病得不轻,但日子基本上能自己过,吃饭穿衣都能独立完成。真遇到困难要去医院,主要是她的一位叔叔帮忙,社区工作人员也会搭把手。
这位叔叔是个出租车司机,住得离赵女士不远。赵女士看病的时候,他经常开车送她去医院。赵女士去世前的病历上,近亲属签名那一栏,写的就是他的名字。逢年过节,他还带赵女士出去旅游过。
其他八位亲戚呢?有的去医院看过她,有的节假日上门坐坐,送点东西。但说到底,跟这位叔叔比起来,付出的分量差了不少。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一百一十多万的存款、保险金这些现金遗产,九个人分。那位付出最多的叔叔拿两成,剩下八个人每人拿一成。
至于那套四百多万的房子,一分钱没给亲戚,直接收归国家,由民政局管理。
九个人忙活一场,房子没了。
很多人想不通。明明有亲戚在,房子怎么就成国家的了?其实法律写得很清楚。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继承是有顺序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叔叔、姑姑、舅舅、姨妈这些亲戚,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里。
赵女士没有配偶,没有子女,父母早就不在了,也没有兄弟姐妹。她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都先她走了。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她一个都没有。
那九位亲戚能分到钱,靠的不是血缘,是另一条法律。民法典里有一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注意,是“扶养较多”,不是“走动较多”。法官说得很直白:亲戚之间平时串串门、走走亲戚,这不算扶养行为。得看具体做了什么,是不是超出了一般走亲戚的程度。时间长短、付出多少,都要算进去。
赵女士那位叔叔,常年开车送她去医院,病历上留了名,这才算得上“扶养较多”。其他亲戚虽然也看望过、照顾过,但分量不够,所以每人只能拿一成。
那房子为什么不能分?因为房子是整份遗产里最值钱的部分。九位亲戚已经根据各自的实际付出,分到了相应的现金补偿。权利和义务要对等,付出多少拿多少。剩下的房产没人有资格继承,也没有遗嘱指定给谁,就按照法律规定,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这件事最让人感慨的地方,不是亲戚没分到房子,是赵女士走的时候太年轻,来不及安排身后事。
如果她生前立过一份遗嘱,哪怕只是简单写几句话,想把房子留给哪位叔叔,或者九个人怎么分,那法院就会按遗嘱来办。可她什么都没留下。
赵女士那九位亲戚,大概到现在也没想明白:明明人还在的时候都来看过、帮过,怎么到了分房子的时候,就什么都没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