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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正规法院了!”湖南衡阳,11岁男孩翻越邻居家1.8米高的围墙,进入邻居家捡

“遇到正规法院了!”湖南衡阳,11岁男孩翻越邻居家1.8米高的围墙,进入邻居家捡羽毛球,结果不慎坠入了一个未完工的采光井中。等有人发现男孩时,他已经奄奄一息,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男孩的父母难以接受这个事实,他们怒将邻居家以及装修公司和物业公司一并告上法院,索赔108万余元。但邻居、装修公司、物业公司均感到十分委屈,认为男孩违法在先,家长会尽到监护职责,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法院判了!

据悉,男孩小鹏(化名)的家有个很大的院子,他经常会在院子里运动。事发当天是五一假期期间,小鹏独自到院子里把羽毛球的头部用线挂在杆子上,这样就可以独自练习羽毛球了。

可谁知由于羽毛球没有缠紧,小鹏直接把球给打飞到了邻居家的院内。而当时邻居家正处于装修停工状态,且大门已经上了锁。

小鹏见邻居家没人,但为了拿回羽毛球,于是在未通知父母的情况下,直接搬来几张凳子,踩上去翻过两家之间约1.8米高的围墙后,进入邻居家院子准备去捡球。

可谁知小鹏进入邻居家院子,还没走几步路,就一脚踩空坠入了采光井中。

据小鹏的父母介绍,邻居家采光井的玻璃盖板已经拆掉,只用雨布简单遮盖,等待后续改成水泥结构。

在小鹏坠入采光井2个多小时后,才被他人发现,并紧急送医抢救,但最终还是没能挽回孩子的生命。

痛失儿子之后,小鹏的父母难以接受这个残酷结果,他们认为邻居、装修公司,还有小区物业公司,均存在一定的过错,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责任,赔偿各类损失合计108万余元。

在小鹏的父母看来,如果邻居家里的防护做得更到位,或者树立一块警示牌,悲剧就可以避免。

但邻居和装修公司以及物业公司均感到十分委屈,称当时大门都关闭,就是因为里面还在装修,生怕别人进入受到什么伤害,可谁知道小鹏会翻墙进入。

更何况,小鹏的行为属于私闯民宅,本身就不合法,所以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邻居等人说得十分有道理,邻居家正在装修停工阶段,为了安全已经把门锁了起来,就是为了防止有人误入后受伤。

更何况,邻居家的围墙有1.8米高,完全符合设计标准,正常人也不会翻墙进入邻居家,因为这属于非法侵入住宅,轻则按照治安违法进行行政拘留,重则可以按照非法侵入住宅罪进行刑事处罚。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鹏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已经做好封闭隔离的邻居家中,这本就是违法行为。

更何况,涉事地点属于私人宅院,并非公共场所,没有必要去设立一个警示牌,安全保障义务不能无限制扩大到私有空间。

除此之外,小鹏在案发时已经11岁了,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对于危险已经有了一定认知,能够意识到翻越围墙、擅自进入邻居家未完工的房子,可能会存在危险。

父母作为小鹏的法定监护人,没有提前做好安全教育和看护职责,这才是悲剧发生背后的重要因素,所以这个损害后果需要由监护人自行承担。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小鹏父母的全部诉请,认为邻居、装修公司、物业公司无需担责。

但小鹏父母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既然小鹏父母认为邻居等人需要承担责任,那就得证明他们在小鹏遇难一事上,存在过错。

结合一审法院的调查,邻居在装修停工期间,已经关闭了大门,已经将风险关在了门内。小鹏是非法进入邻居家中遇难,所以这个后果应当由小鹏及其父母承担。

最终,二审法院也驳回了小鹏父母的诉请,维持了一审判决。

最后,有个别人同情失去孩子的父母,认为至少给点人道主义补偿吧。

但是同情不等于法律上的追责理由,法院判案不能只看损害后果,就把损失无端转嫁到没有做错事的人身上,否则如何遏制谁死谁有理的不良风气?

这件事也给所有家长敲响了警钟,对于未成年孩子的安全教育不能松懈,要明确告诉孩子不能随意翻越他人的围墙、不能擅自闯入他人家中、施工等危险地方不能去。

您认为法院判得是否正确?欢迎在评论区说说您的看法。

评论列表

仙水忍
仙水忍 6
2026-09-16 17:09
只讲道理就一毛钱都不赔,不搞死者为大那套,还要追究小孩死在别人新房里的晦气,新房立马贬值了。
用户15xxx53
用户15xxx53 1
2026-09-16 21:58
围墙高度不足,采光井未完工应用物件覆盖,并设护拦和警示牌,围墙也应设警示牌,十一岁为未成年人,即使有监护人,但危险地方没有足够的防护措施和警示牌,此责任主要由危险设施方承担!

车前 回复 09-17 09:13
我看到你评论的时候 只有一个赞,是你自己点的吧?

Qǔ终キλ繖 回复 09-17 08:40
你就是这个家长吧,你的理由已经被法院全部反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