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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库德罗坚持由全体参议员投票决定莎拉弹劾案的定罪门槛,主要是基于宪法原则的程序

埃斯库德罗坚持由全体参议员投票决定莎拉弹劾案的定罪门槛,主要是基于宪法原则的程序要求,同时也是平衡政治争议、也是维护自身中立立场的必然选择,本质上更有利于巩固他最初做出的16票定罪门槛裁定。
根据菲律宾1987年宪法明确规定,弹劾定罪需要“参议院全体议员三分之二赞成”,埃斯库德罗在庭审首日就依据宪法文本和最高法院过往判例,将定罪门槛定为16票(按参议院满编24席计算)。当控方正式提出动议要求重新解释宪法条款、调整定罪门槛后,他作为主审官不能直接驳回所有争议独断裁决,需要遵循正当程序:先邀请宪法起草者、退休最高法院大法官以“法庭之友”身份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再由全体在职参议员投票表决,这是符合司法程序的正常处理方式,并非他个人立场转变。
同时,埃斯库德罗本身就是弹劾法庭的法官之一,他坚持自己必须投票:最初的16票门槛是他做出的裁定,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他需要亲自参与投票、当庭为自己的裁定辩护,不能以“主审官需要中立”为由回避责任。
维护弹劾程序公信力,规避自身身份争议。
埃斯库德罗担任主审官本身就存在合法性争议:有宪法解读认为,副总统弹劾案应当由现任参议长主持,而不是由参议院另行选举前参议长埃斯库德罗主持,外界原本就质疑他偏向杜特尔特阵营(2022年选举老杜特尔特曾为他站台,2025年他也曾驳回过针对莎拉的第一次弹劾)。
如果埃斯库德罗选择自己拍板维持原裁定,会坐实“偏私”“暗箱操作”的指控;如果他自行修改门槛,又会丧失程序公信力。将争议交给全体参议员投票表决,既能撇清自身操纵案件的嫌疑,也能让结果获得更广泛的认可,最大程度维护弹劾审判的程序合法性。
政治博弈的最优选择,变相巩固原有裁定
原本弹劾法庭发言人误传埃斯库德罗会回避投票,按照这种算法,扣除他之后19名参议员仅需10票就能推翻原16票门槛;埃斯库德罗纠正后,自己加入投票,20名在职参议员需要11票才能推翻原裁定,直接抬高了推翻原有裁定的门槛。
埃斯库德罗本身立场倾向维持16票定罪门槛(这个门槛原本就对莎拉有利,控方更难凑够票数),但他通过公开投票的方式达成这个结果,既不会留下话柄,又将政治压力分摊给整个参议院,自己无需承担主要责任,是菲律宾政坛派系平衡下的最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