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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报道,据三湘都市报消息,湖南衡阳,一11岁男孩打羽毛球时,不小心把球打

9月14日报道,据三湘都市报消息,湖南衡阳,一11岁男孩打羽毛球时,不小心把球打到了邻居院子里,他为了拿回球,直接翻墙进去,没想到不小心坠入了邻居家未完工的采光井里,最终身亡,事后,家人将邻居、装修公司、建筑公司和物业告上法庭索赔,法院判了!

一颗羽毛球,一条命,索赔一百零八万余元,被法院全部驳回。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评论区观点高度一致,大多网友认为判决合理,不支持家属索赔主张。

我先把事情经过摆出来。邻居李明家正在装修,采光井的玻璃盖板拆了,准备改水泥结构,用雨布临时盖着。五一假期,物业公司要求工地暂停施工并封闭上锁。男孩小鹏在自家入户花园打羽毛球,球飞进隔壁正在装修的邻居家院内。他没有喊大人,也没有走正门,而是翻越约一点八米高的围墙进入。踩空后坠入采光井。两个小时后才被人发现,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十一岁的孩子,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了。一米八的围墙,不是一道矮栅栏,翻过去需要手脚并用,需要刻意用力。他做了这个选择。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屋系私宅,并非公共场所,停工期间大门已上锁,处于封闭状态,足以起到警示和防止他人擅自进入的作用。各被告不负有为擅自进入者设置提醒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义务。

这话意思就是:你自己翻墙闯进别人上了锁的院子,出了事,怨不得别人。

有人可能觉得冷血。孩子都没了,还讲这些?

问题在于,不讲这些,讲什么?

讲“谁死谁有理”吗?讲“人没了就得有人赔钱”吗?

这种逻辑一旦成立,每家每户都得把院子围成堡垒,每一处装修工地都得挂满警示牌拉满防护网。你在自己家里正常施工,还得为翻墙进来的人准备好安全措施,这叫什么道理?

承办法官在判决中明确表示:同情不等于责任。

法律上追责,前提是行为人有过错。邻居把自家工地锁好,装修公司按业主要求施工,物业按规定要求假期停工,哪个环节有错?你找不出错来。

其实类似的判决不止这一起。2024年9月,乌鲁木齐一名六岁男孩与玩伴进入他人院门未关的私人院落,踩踏采光井时从缝隙坠落,抢救无效身亡。家属索赔百万余元,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同样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理由几乎一样:私人住宅对非受邀进入者不负法定警示义务。

两起案件,一个六岁一个十一岁,一个是院门未关自行进入,一个是翻越上锁工地,但法院的判断逻辑一脉相承。私宅不是商场,不是车站,不是公园。你在自己家里,没有义务为不请自来的人操心安全。

但我想说另一层。

这起悲剧真正的靶子,不在邻居,不在装修公司,不在物业。

在监护。

五一假期,下午,一个十一岁的孩子独自在入户花园打羽毛球。球飞了,他翻墙了,两个小时没人发现。

两个小时。

一个十一岁的孩子从眼前消失了两个小时,家长在哪?

我不是要往伤口上撒盐。孩子走了,家长比谁都痛。但痛归痛,这个事实得认:十一岁的男孩,好奇心重,行动力强,判断力不够。一米八的围墙挡不住他,但大人可以。大人不在,什么都挡不住。

衡阳这个案子,家长把四家告上法庭,索赔一百零八万余元。一审输,二审输。判决书里那句话说得直白: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对损害后果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这话不好听,但它是事实。假期,这类未成年人意外伤亡事件年年发生。据央广网2024年10月报道,衡阳蒸湘区一名九岁小学生在工地水井处坠井身亡。家长事后悲痛欲绝,把能告的都告一遍。可孩子回不来了。

当然,话说回来,这事也不是家长一个人的问题。

我们的社会对“孩子安全”这件事的认知,长期停留在“出了事找个人负责”的阶段。小区里的井盖有没有定期检查?装修工地停工后有没有更严格的封闭措施?入户花园和邻居之间一米八的围墙,孩子翻过去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这些不是法律问题,是常识问题。

但常识归常识,责任归责任。这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

法院判得对,判得清醒。

它保护的不只是一个邻居、一家公司的合法权益。它保护的是一个底线:你不能因为出了悲剧,就让没有过错的人买单。这个底线一旦破了,所有人的安全感都会消失。今天邻居要为翻墙的孩子负责,明天物业要为小区里每个孩子的一举一动负责,后天谁还敢在自家装修?

另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这个案子发生后,三湘都市报、红网等多家权威媒体对此案进行了报道,评论区出现了一边倒的声音:“判得明明白白。”“不能谁死谁有理。”

这种一边倒说明了什么?说明普通人心里有一杆秤。大家分得清什么是同情,什么是责任。那个翻墙的十一岁男孩让人心疼,但心疼不能变成对别人的追责。

最后说一句。假期还没完,看好自己的孩子。告诉他不翻墙,不进工地,不去有洞有井的地方。法律可以替你划清责任边界,但划不回一条命。

(综合三湘都市报、红网、央广网、新疆法治报2024年10月至2026年9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