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吓人了!广东广州,一女子婚后备孕艰辛,好不容易生下女儿,住进月子中心才两天,出生6天的宝宝喂奶时出意外,送医没了心跳。月子中心愿赔10万,女子拒收,坚持等法医鉴定。目前责任尚无定论。
李慧(化名)到现在还记得那家月子中心的喧传,说是专业团队二十四小时盯着,产妇只要躺着养膘就行。她当时真信了,毕竟为了怀这个孩子,她没少遭罪。
备孕那几年,两人跑了好几家,最后选了个所谓的高端月子中心。
一万八,28天。价格倒是不便宜,但李慧想着值回票价。
8月19,她顺产生个六斤二两的闺女,白白净净,所有检查都正常,医生也说这孩子特别健康。
22号出院直接住进去。头两天护理人员挺热情,孩子有点拉肚子,她们说是正常现象,喂点益生菌就好。李
慧心里犯低估,但看人家信势旦旦,就没再多问。
24号上午,她正躺着刷手机,突然接到电话让她赶紧下楼,她拖鞋都没穿就往育婴室跑,到了门口见一群人乱成一团。
她闺女躺在那,小脸青紫,一动不动。
送医后医生直接摇头,说孩子是呛奶窒息没的,李慧当场瘫在地上,哭着要查监控。
月子中心先是不肯,说监控是内部资料。
她要报警,对方才调出来。
监控画面里,护理员抱着娃喂奶,娃娃吐了好几次奶,那人跟没看见似的,奶瓶接着对。
直到孩子脸色发紫才喊人,中间好几分钟,连个拍背的动作都没有。
李慧说女儿不是没挺过来,而是被人硬生生灌没掉的,她反反复复就一句话,要是那护理员早点放下奶瓶,赶紧给孩子拍拍背,孩子根本不会这样。
月子中心那边态度挺硬,说死因得等法医报告出来,不能说是他们的错。
经理还倒打一耙,话里话外怪李慧在朋友圈发消息害他们退单,损失大了去了。
李慧当场说,我闺女都没了,你还跟我谈生意?
她把那经理怼得哑口无言,转头就请了律师,说该起诉起诉,该追责追责,绝不同意私了。
后来月子中心松了口,说愿意先拿出十万块钱当人道主义补偿。
李慧没接那笔钱,她冷笑着说这钱是买命钱,她闺女就值十万?她要的只是个说法。
老实说,十万块对一个普通家庭不算少,可那是一条刚出生六天的小生命。
李慧说这辈子都过不去这坎,一闭眼就是孩子口鼻冒奶的样子。
其实月子中心这种地方,最怕的就是流程化操作。
孩子多,护工少,喂奶跟赶集似的,哪顾得上一个一个细看。
李慧当初压根没想明白这一点,她总以为花了钱就能买到安心。
网上议论纷纷,有人骂月子中心缺德,有人说李慧心大,怎么能全交给外人。
其实这事搁谁身上,谁能想到专业机构会出这种岔子?
谁带娃敢说万无一失?
现在法医鉴定结果还没出来,李慧就等着那份报告,她说不管等多久,哪怕等一年两年,也要给闺女讨个公道,不能让孩子不明不白地走。
以法律的角度看,这件事该如何看?
其实没那么复杂,首先得弄明白,月子中心到底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责任。
收了钱就得负责吧,这是合同最底的底线。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月子中心承诺24小时照顾,结果喂奶呛了孩子,监控里又没及时施救,这不就是明晃晃的安全漏洞吗?
那护理人员个人要不要赔,这个其实很简单,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哪怕护理员手再欠,只要是在干活时出的事,法律上先找月子中心算账。
月子中心赔完,才能回头追偿有重大过失的员工。
如果法医鉴定证实护理人员操作严重失当,明知孩子吐奶还不听手,那就很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意,这只是理论上的可能,实践中能不能定罪还得看证据。
目前没有生效判决,法医鉴定就是关键。
如果鉴定结果跟护理操作有直接因果,月子中心肯定要赔,而且赔的不止十万。
要是没实锤,只能打民事官司。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一起来讨论一下吧!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信息来源:浪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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