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妻子生女娃正在哺乳期,情人也跟着怀孕,男子就以“性格合不来”为由要求协议离婚,仅半年就转身娶情人还生个男娃,妻子才发现离婚真相是前夫婚内出轨情人致其怀孕,把自己当傻子!妻子认为前夫恶意隐瞒出轨事实,为情人丢下母女俩不管,致使自己身心遭受巨大伤害,就把男子告上了法庭,请求赔偿!
这案子龙岩中院二审判了,维持原判,前夫赔1.5万精神损害抚慰金。
时间线捋一下就明白了。江某和刘某2021年12月登记结婚,2022年11月生了个女儿。哺乳期内,江某跟婚外异性梁某搞上了,还致对方怀孕。2023年6月,江某以“性格不合”为由跟刘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里写得客客气气,女儿归刘某独自抚养,江某不用出抚养费,财产债务分割得“清清楚楚”。
离婚不到半年,江某跟梁某领证结婚。领证刚一个月,梁某生了个儿子。从怀孕周期倒推,梁某怀孕的时间点,正好卡在刘某刚生下女儿、还在哺乳期的那几个月。
刘某是从闺蜜嘴里知道这件事的。离婚的时候她真以为只是感情不和,签协议的时候连“他外面有人”这个概念都没有。等她反应过来,前夫已经跟情人组成了新家庭,儿子都生了。
刘某起诉索赔5万。她的理由很实在:江某刻意隐瞒婚内重大过错,让她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签了协议,少分了财产,独自承担了抚养压力,身心伤害巨大。
一审法院判了1.5万。双方都不服,都上诉了。刘某觉得太少,江某觉得一分都不该赔。
江某在上诉状里的辩解,读着让人来气。他说没有亲子鉴定,无法证实孩子是他的。他说自己只是“精神出轨”,没有重婚,没有与他人同居,不构成民法典规定的重大过错。他说双方是自愿离婚,离婚时没约定损害赔偿,所以不该赔。
二审法院没给他留面子。法院查明,江某在一审庭审中已经自认了婚内出轨、致第三者怀孕的事实。二审他拿不出任何相反证据推翻自己的自认。结合孩子孕周、双方交往时间线、出生医学证明,证据链完整,足以认定他的婚内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摆在那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五项,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江某婚内出轨致第三者怀孕,离婚后火速再婚生子,这个情节放在“其他重大过错”里,妥妥的。
程序上也没问题。最高法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写得很清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刘某签离婚协议的时候根本不知道江某出轨的事,更谈不上“明确放弃”。
至于1.5万这个数额,法院综合了过错情节、损害后果和当地经济水平。5万的主张“缺乏充分依据”,1.5万“裁量合理有据”。
一个男人在妻子哺乳期出轨,让情人怀了孕,然后以“性格不合”为由把妻子打发了。离婚协议签得利索,抚养费省了,财产分得“清楚”。半年后抱着儿子娶了新老婆。前妻发现真相的时候,手里只剩一张离婚证和一个需要独自养大的女儿。
信息来源:现代快报2026年9月15日报道《哺乳期协议离婚仅半年前夫已再婚生子,女子起诉获赔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