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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专升本”事件:事业单位可以自主,但不能“自定歧视” 最近山东聊城“水

山东聊城“专升本”事件:事业单位可以自主,但不能“自定歧视”

最近山东聊城“水城优才”人才引进的事,把“第一学历歧视”这个话题又推到了风口浪尖。

一位海归女硕士,报名聊城市图书馆岗位,面试第一、体检通过,最后却被通知不予录用,理由是她有“专升本”经历,不符合“通过专升本、专升硕方式获取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列入本次人才引进范围”的规定。

更魔幻的是,她报名前专门咨询过工作人员,被告知可以报名;报名当天资格审查也通过了;5月20日人社局公示的体检名单里还有她的名字。

结果体检完,一纸电话通知,8个月的备考、考试、体检全部打水漂,岗位由第6名递补。

当地主管部门后来回应,承认“前期资格审核不严,已作相应处理”,但结论不变。

这件事之所以引发众怒,核心不在于“有没有专升本经历”,而在于公职机构自己带头违背了国家政策的导向。

教育部早就多次明确表态:我国现行教育体系中,从来没有“第一学历”这个官方概念,学历认定以最高学历为准。

人社部也三令五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得设置与岗位无关的限制性条件,不得将毕业院校、学习方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要求。

2026年6月,教育部、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发文,在“国聘行动”中明确划定红线,严禁用人单位将毕业院校、海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招聘条件。

可聊城这边呢?公告里堂而皇之地写着“通过专升本、专升硕方式获取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列入本次人才引进范围”,还把“专升本经历”直接等同于“不符合条件”。

有人说,人才引进属于地方专项招录,有一定自主设置条件的权限,这没错。但“自主设置条件”不等于“可以设置歧视性条件”。

自主权的边界,是不能违反上位政策导向。国家层面已经明确反对学历歧视,地方事业单位如果还搞“专升本一刀切”,那就是在政策红线上跳舞。

更讽刺的是,不管是官媒还是地方媒体天天在喊“不要歧视第一学历”,国家也在推“破除唯学历、唯名校导向”,结果某些地方公职机构自己先违背了这一原则。

公职机构都不带头做好表率,企业凭什么不能“依葫芦画瓢”?

你看现在的就业市场,约35%的企业在简历筛选时设置第一学历门槛,金融、咨询等行业这个比例超过50%。

企业会说:“事业单位都这么干,我凭什么不行?”

这才是最可怕的连锁反应——当公权力机构自己带头搞歧视,就等于给全社会释放了一个信号:学历出身比能力更重要。

客观讲,这位考生的遭遇确实有程序上的问题。公告条款存在歧义,资格审查前后标准不一,失误的代价却全部由考生承担。

但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国家承认的任何学习经历,都应该得到尊重。

统招专升本是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出国留学取得的硕士学位也是国家承认的学历。

一个人从专科起步,通过专升本、考研、出国一路逆袭,这背后付出的努力和展现的韧性,本身就是能力的证明。

结果一纸“专升本经历”就把所有努力清零,这不仅是对个人的不公,更是对“终身学习”价值的否定。

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机构,本应在就业公平上带好头、做好表率。

如果连公职机构都做不到“破除唯学历导向”,那普通企业更不会主动放弃这个“低成本筛选工具”。

反学历歧视,不能只停留在文件里、口号里,更需要公职机构先做出样子来。

否则,媒体喊破喉咙,企业照样“依葫芦画瓢”,求职者照样被“第一学历”锁死出路。

这件事给所有地方事业单位提了个醒:自主权不是“任性权”,设置条件不能违背国家政策导向。

公职机构带头做好表率,企业才会跟着学;公职机构自己先搞歧视,就别怪企业“有样学样”。